本帖最后由 狗狗大痴 于 2015-5-31 18:56 编辑
那个可怜无助的女孩申请到了法律援助基金. 荷兰的律师正在介入那个碎尸案和遗产巧取豪夺案. 等有新进展我再更新.
在荷兰, 外国人 即使不在荷兰居住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基金, 只要在荷兰有于自己相关的刑事案件而自己有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律师费. 申请人要提供刑事案件的梗概, 诉讼的理由, 自己的身份证(及户口), 和收入\纳税证明, 由愿意接案律师代理申请. 如果申请被批准, 律师就可把诉讼以及其他与处理相关案件的费用的帐单直接寄给法律援助基金会. 得到的法律援助基金也是有上限的, 并且不是发到申请人手里. 一般只有有献身精神, 愿意帮人实现正义的律师才接这种只有用法律援助基金才能打的官司, 因为挣不到什么钱.
愿那位高尚的荷兰律师能为死者带来迟到的正义, 好让死者安息. -------------------------------------------------------------------------------------------------------------------------------------------------------------
我怕大家没耐心看, 就把91楼的更新放到这里了:
三月初, 荷兰检察官给了被害人家属的律师正式书面答复. 遗憾的是律师看到答复后说, 他不能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来为被害人讨回迟到的正义了.
荷兰警方和检查院知道犯罪人是谁, 叫什么名字, 住在中国的哪个省, 市, 县, 乡, 村, 也有犯罪人的照片, 还有指纹, 甚至也有嫌犯的DAN. 但是不能让国际刑警组织发通缉令, 也不能跟中国司法机关机关进行司法协助把嫌犯的信息交给中国警方, 也不能向中国要求将嫌犯引渡到荷兰. 荷兰检察官要是在荷兰对嫌犯进行缺席审判, 前提是得将现在所取得的嫌犯的DAN(估计是在被害人尸体旁边得到的吧)跟跑到中国去的嫌犯的DNA一致才行. 而荷兰方面没有能力自己得到嫌犯的DAN. 不做以上应该做的事的最主要理由是中国政府不保护犯人的人权, 最重要的一条是中国会判嫌犯死刑.
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转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活动。引渡是国家之间在制裁国内犯罪中进行刑事合作的一种形式, 同时也是现代国际社会在制裁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中普遍接受的一种刑事合作形式。引渡中的主权和人权在引渡条约中总是处于博弈的双方。在引渡程序中既要贯彻人权保障的精神, 也必须兼顾主权国家的利益与国际社会的利益。
到目前为止,中国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交被引渡人条约,其中发达国家有韩国,西班牙,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和瑞典.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大部分的发达国家都废除了死刑,而中国还有60多个死刑罪名,很多国家都明确“死刑不引渡”条款。要等到中国能和荷兰签定引渡条约,大概要经过几代人人的努力吧.
那么一个好好的人被人碎尸万段后装在朔料袋里遗弃,作案嫌疑人往自己的国家一跑了之,而荷兰警察和检察官却明明知道嫌疑人是哪个国家的人, 住在哪里,也有有嫌犯的护照复印件, 却不主动跟该国家联系, 进行可能的合作的努力,这显然也跟自我标榜为讲自由, 民主, 人权和正义的国家的形象不符吧. 对那种把人碎尸万段的极端恐怖的凶犯如果不将其绳之以法, 那将是对社会的极大的潜在危害. 那是对生活在那个社会里的所有的人的人权的不尊重. 一谈到跟中国做生意, 谈到要赚钱,恨不得脑袋削个尖地往上冲, 从来不说中国不讲人权, 可是一到需要将极端恐怖的凶杀案的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提交给中国政府的时候, 却拿中国不讲人权来做理由而不作为. 这让人不可理解.
在荷兰大概有8万中国人在生活, 工作, 学习, 除了极少数非法偷渡的人之外, 绝大多数人都是正常渠道过来的遵纪守法的移民.荷兰检察院的对此案的不作为,这是给这8万中国人一个信号, 就是你们当中不论谁杀了谁, 只要能成功地逃回你们自己的国家就不会受到荷兰的法律制裁. 制裁犯罪,制裁杀人犯这种国家机器中最基本的机能已经跟这8万中国人没有关系了. 这也极大地降低了这8万中国人的生活质量或者生命的安全保障的质量. 我们也许会说, 这个案件与我们没关系.诚然, 如果我们要是完全生活在荷兰人的主流社会, 完全不跟在荷兰的华人交往, 甚至连中超都不去,特别是不跟那些华人社会底层的没有居留的人来往的话, 那确实是跟我们没关系. 可是我想我们当中的绝大部分人还是生活在华人社会, 或者跟华人社会有这样那样的联系.比如说, 我们经常在GGD上看到我们的新移民KIM们请华人做保母, 做装修, 也经常看到KIM们会跟受雇的华人为了金钱和装修的质量产生这样那样的纠纷,也时常看到有暴力威胁的问题.旧移民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关系就更不用说了.如果对犯罪进行惩罚的制度不能适用这些华人, 那么华人的社会就不会是安全的社会, 不会是健全的社会.
荷兰政府不作为, 不等于中国政府也不作为. 我不认为中国外交, 司法部门在知道这个案件后也不做任何事. 听说现在受害人的家属已经给在荷兰的中国大使馆寄信了, 也给习进平主席寄信了. 相信中国政府有能力, 有智慧通过谈判解决中荷两国间存在的刑事犯引渡及司法协助的现实问题. 中国政府能跟没有相互引渡条约的加拿大政府谈判, 最终在保证不判赖昌星死刑的情况下成功地将赖昌星引渡回国受刑. 我们应该有理由相信中国政府也可以跟荷兰政府做同样的事情. 习近平主席就要在3月末来海牙参加国际原子能安全会议了. 希望习主席能注意到这个问题.
18 MAY 2014 Update:
我为我们在荷兰的华人给荷兰首相写的信得到了荷兰安全司法部长的答复. 内容大致是这样的.
荷兰政府无法要求中国政府将嫌犯引渡回荷兰. 但是这不意味着这个案件就会就此了结. 荷兰政府和中国政府就此案合作的其他可能性并没有排除.
2015.5.29
给大家个交代.
律师替被害人的女儿(张晓飞)从荷兰Schadefonds 那里申请到了刑事被害人补偿金. 钱不多, 只有4500 欧. 是精神创伤补偿费.
被害人女儿申请的直接损失补偿费没有被批准, 理由是被害人的女儿已经是成年人.
被害人女儿可以到荷兰来将她母亲的尸骨处理好, 也可以跟荷兰警方和检察机关机关交涉. 来荷兰做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事,
花销可以申请报销. 但是要的2016年10月15日前申请.
SCHADEFONDS先将款汇到律师事务所的帐户, 再有律师转交给被害人的女儿.
这件事我也只能帮到此为止. 我在此前做的, 跟警察交涉, 联系律师, 给荷兰司法部写信等只是为了正义, 为了我们在荷兰居住, 学习, 生活的
中国人能有一个安全的环境(不是一个中国人杀了中国人以后跑回中国以后可以逍遥法外的环境). 也是看到了被害人的女儿很无助, 做了我能做的事.
被害人的女儿要来荷兰料理后事. 我由于太忙, 也由于做了很多了, 就无能为力了. 我建议被害人的女儿在GGD上再发个贴, 求其他童鞋或她母亲
的生前好友帮忙. 这事毕竟不象我做的事那样, 难度不大, 只是费时间, 谁都能做.
我也想替被害人的女儿向GGD万分的感谢. 没有GGD这个平台, 被害人的女儿不会知道她母亲被杀情况, 也拿不回她母亲的遗物, 也没有机会
来荷兰为她母亲料理后事(虽说来不来成不一定), 也不会找到律师帮她, 也不回得到荷兰检察官和司法部长的回信.
我也想替被害人的女儿向律师事务所Prekkendoliveira万分的感谢, 感谢Wijngaarden律师.
我也想替被害人的女儿向对此案关心, 给予声援的童鞋们表示感谢.
至于被害人的遗产被巧取豪夺一案, 可能没办法将骗子抓到了. 因为她是没有居留的人, 不照面儿了. 警察找不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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