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可以多少理解你的想法,"werk voor je geld",这个本来应该是对每个人最平等,最基本的要求,但是你知道现实和理想总是有那么点距离,伴侣抚养费德国是5年,荷兰是12年,这个有无数人抗议过,但还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一方面,很多女人分手后自己私下里有了男友也不登记,就因为有这个钱拿,我前面提到的一个哥们,最后不惜那自己的事业开涮(去失业)也是因为被逼到这个坎上的。。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女人有几个孩子,而且还都年幼,你让她去工作不现实吧(除了个别强悍的女老总),我绝对赞成男方资助女方和协助抚养孩子的,但是等孩子12,13岁后,如果还赖在家里,那确实是人品问题了,但是你有什么办法,人家有一千一万个理由等着你(估计有些女士看到这已经开始数落我这个女人不当妈的不知道艰难种种),政客们都整不了,你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