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狗狗大痴 于 2013-10-18 12:24 编辑
公布信息是为了找人. GGD既然自称自己为媒体, 那么就应该像报纸一样, 允许人们发寻人启示. 寻人启示上不发照片和姓名是找不到人的. 人找到了沉帖就好. 像这样的骇人听闻的碎尸案和被害人的家属认为其遗产被非法占有案, 如果被害人的家属(以前案来说为被害人家属, 以后案来说自己为被害人)站出来发帖并公开自认为侵犯其权益的人的姓名的信息, 并且也公布了自己的信息, 就说明被害人会全部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认为自身的隐私权 - 自己的姓名甚至是住址被公开的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司法手段来阻止前者的行为, 并对前者给自己造成的名誉损害及其他损害提出赔偿请求. 因此, 作为成熟的媒体就没必要干涉, 而只提供平台持中立立场.
本人受被害人委托也发了帖. 虽然本人的ID为虚拟ID, 但是被害人会完全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而本人责对委托人(既被害人)承担法律责任.
GGD网站的好处是即可以实名, 又可以虚拟. 有愿意公开自己实际信息, 真实姓名而不惧的网友, 应该是好事, 就像
FACEBOOK一样. 不愿意公开自己的任何信息, 只玩虚拟的也很不错, 因为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玩. 正是GGD允许虚拟ID, 有些知道案情的网友才可以私下提供信息, 还有我 - 用虚拟ID的人敢于大胆帮助被害人. GGD无论对前案的证人证据收集, 还是后案的当事人寻找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特别是后案, 要是在10年, 20年前, 受害人只能束手无策, 望洋兴叹, 因为你打电话人家可以不接玩失踪, 你又没有能力到国外来找人. 而如今, 由于科学技术革命带来的社交网站的蓬勃发展, 被害人才能找到自己想要找的人. 我只是在地球的这一侧帮助在另一侧的那个可怜无助女孩儿的一个人,但是身后有无数网友在声援. 相信如果没有我, 别的网友也会站出来的.正是由于众多网友的呼吁, 当事人才不得不站出来.
现在剩下来的只是公权力要做的事情了. 我希望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能真正实现.
顺便说一句, 在此次事件中两方都公布了对方的隐私. 可是公布人的姓名, 照片和公布人的私生活, 历史, 错误 - 例如要跳楼, 吸毒, 贩毒, 骂长辈, 乱花钱, 等等等等, 哪个轻哪个重, 哪个是必要的公布, 哪个是故意诽谤转移视线, 我相信网友们看得出来. 公布别人的那样的隐私,如果被告上法庭要是拿不出证据, 那将是诽谤罪,重者会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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