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appy guy 于 2013-4-2 20:10 编辑
事情其实很简单,六岁女儿在openbareschool上二年级,因为着急买暑假回国的便宜往返机票,没有提前和学校请假。
买完机票后我们才向学校提出请假3天的申请,结果被年级负责人拒了。第一次被拒绝其实我还是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因为作为家长我们确实做错了。但是我也没有很重视,以为写封信向学校解释一下,认个错就没事了。所以我在第一封申诉信里大包大揽,主动承担了所有的责任,同时强调家里没钱再买机票了,希望学校给个机会。发出去之后感觉应该可以得到学校的谅解。
没想到,一周后,收到回信,这次是校长给我回的,拒绝批假,同时告诉我这个结果是市政厅下来的,如果我女儿到时没有上学的话,学校会记录在案并且通知市政厅。我当时就懵了,心里想学校怎么这么不近人情啊。稍微的冷静了之后,我开始上网查找一下申请这种额外假期的一些相关规定,发现购买打折机票度假的理由确实不在规定内。
于是我又开始思考我的那封申诉信:我认为第一封申诉信完全是建立在国人的思维之上,用承认错误来获取对方的谅解。可是欧洲人的思维很古板,既然你承认是你的错,你就要接受惩罚。
于是在我的第二封申诉信我就改变了策略: 1. 坚决不提我的责任,只强调在订机票之前不知道相关规定。 2. 把这件case发生的主要原因归结为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的层面,上纲上线。 3. 强调作为父母,我们辛勤工作才把女儿接过来。 4. 尽我们最大的努力给女儿提供最好的环境。 5. 强调自从女儿上学后,支持学校组织的所有活动,从来没有违纪。 6. 强调作为外国移民,我们希望能够感受到来自学校和市政厅的人文关怀,而不是冷冰冰的规定,继续上纲上线。 7. 坚决不提钱,只是给他们计算我女儿能在国内陪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还有七大姑八大姨的实际天数。如果我们要重新买机票的话,这些实际天数还要减少,这对老人们来说是一种打击。 8. 强调我们对他们的决定感到很失落,假期本应该是非常happy的事情,如果要重新计划假期,这种失落的情绪不知道要延续多久。
第二封申诉信寄出去后,心里还是挺忐忑的,甚至做好了重新购买机票的打算。好在3天后收到了市政厅负责人的回信,告诉我市政厅并不了解事情的经过,也没有拒绝我的申请,拒绝的是学校,市政厅只是批准了学 校的决定。同时告诉我他已经和校长通过话,学校答应重新考虑我的申请。在信里还开玩笑的说他们也是有感情的。看完之后我就觉得有戏了。果然2天后校长通知我假期批下来了。
通过这件事情感受到了荷兰人办事的严谨和古板。其实只要申诉得当,他们也是很有人情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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