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supersta
"在3个月之内离开荷兰,而且能够证明离开荷兰而且不再回来"和 "把此发票连同一个护照复印件交回商店,告诉商店一个“荷兰”帐号。"不是逻辑性矛盾吗? 既然表示离开荷兰不回来了,那怎么可能还把钱打到"荷兰"的帐户上去呢?如果只是来荷兰旅游要退税的话, 又怎么可能会又"荷兰"帐户呢?
Post by jonier
有往返机票不一定没戏,但一定要先拿登机牌后用登机牌去退税, 以避免海关看到你的回程票, 我三次回家都成功用这个方法退税. 另外最重要的当然是不可以给他们看ID啦....
也许现在较以前严了,但来荷兰的朋友都知道什么事情都要自己去试试,结果往往会和别人说的不一样地...当然主要还是看运气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