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这么多朋友关注此贴,看来严重不严重只好听天由命了,下面说一下今天最新的情况:
昨天说的那个第三封信,今天朋友去取了,居然是一个叫dagvaarding van verdachte (英文好像是summon of suspect吧)是一个要**年**月**日要到一个地方去的信,好像是因为第二封信没有交罚款引起的。不过朋友也打了电话问了前两封信的事,开始接待的人说这是两个case,第一封信因为已经交了罚款,就已经没事了,第二封信没有交罚款所以有事.然后朋友问为什么同一件事要交两次罚款,而且两封信除了信件号不同外,时间地点事件什么都相同,连rekeningnummer(bill number)也相同,怎么会是两个case?然后那人答应给仔细看看,然后要明天下午在打电话给他。
所以现在朋友唯一会有麻烦的情况是,两封信真是两个case,所以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会不会因为违反了两项法律,而当两个case处理,要交两次罚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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