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通知
请各学联负责人转发本地所有会员,并尽快组织报名事宜!
一、 赛会简介:
主办方: 全荷学联 ACSSNL
承办:学联 Utrecht 分会
组委会:金鑫(Utrecht 分会)、张璐(Utrecht 队)马轩(Utrecht 分会)、谢骊(总会)
二、 赛会历史:
第一届: 2007 年 11 月,举办地:Amsterdam
第二届:2009 年 2 月,举办地:Utrecht
第三届:2010 年 10 月,举办地:Enschede
第四届:2011 年 11 月,举办地:Delft
三、 本次赛会信息
1、 举办地: Utrecht
2、 场馆:Sportcentrum Galgenwaard
地址:Herculesplein 341, 3584 AA, Utrecht
场地数:14
场地设施:看台、酒吧、停车场
3、 比赛时间:
2012 年 10 月 20日(周六)
9:00-20:00
四、 第一轮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12年 9 月 19日—— 2012 年 10月 5 日
组队要求:
1、 考虑到有些场次同时进行,每队必须保证至少有 3男 3 女
2、 允许跨城市组队,可自发也可向组委会寻求协调
3、 队员身份要求:
中国籍(含港澳台)学生学者、能用普通话顺畅交流的荷籍华人学生学者。
请在比赛当天携带护照备查。
4、 本次比赛采取裁判团制度,希望各队能够派出 1 名不打比赛但熟悉羽毛球规则的队员进入裁判团。所有比赛由裁判团成员进行现场裁判。具体规定见下。
5、 联系人:(Utrecht 学联):acssnl.utrecht@gmail.com
请同时抄送 金鑫:king4feather@gmail.com 五、 赛制及赛程简述
注:此规则为初步规则,可能根据报名情况做出微调,但保证不做出根本性调整。以下均以 12 个参赛队伍为例。小组赛分四个组,上届前四作为种子队分入各组,每组出线 2 个队。
1. 全面、尽可能采用苏迪曼杯赛制。分五个单项:男单、女单、那双、女双和混双。
2. 比赛分正赛与排位赛
3. 正赛:
3.1 包括小组赛、1/4 决赛、半决赛和总决赛
3.2 小组赛为循环赛,决赛为淘汰赛
3.3 小组赛必须打满 5场,各阶段决赛决胜即结束,总决赛可由双方商定是否打满
4. 排位赛:
4.1 为各轮被淘汰队伍而设,均为淘汰赛
4.2 正赛中小组赛和 1/4 决赛被淘汰的队伍,以各队在当轮比赛中的积分排名进行
“A-C/B-D”形式的淘汰赛
4.3 排位赛的最终决定名次归属的决赛称为“决位赛”
5. 兼项:允许每个队员兼项不超过 1次
6. 轮次形式:
6.1 小组赛为 3+2;1/4 决赛、半决赛、排位赛为 2+2+1;总决赛和决位赛为 1*5。
详见附表
6.2 除总决赛外和决位赛外,每轮比赛的出场顺序为:
混双、男单、女单、男双、女双
6.3 总决赛和决位赛的出场顺序规定依照苏杯规则。由双方在提交名单的时同时提
交。由当值裁判决定最终出场顺序:
决定原则:
6.3.1 该顺序随名单一起在比赛开始前 10分钟提交临场裁判
6.3.2 双方都无兼项则采用赛会默认出场顺序
6.3.3 若有兼项,则兼项队员多者的顺序优先采用
6.3.4 若双方兼项数目相同,则由当值裁判交予裁判长设定双方兼项均能错开的方式,交由双方选择
6.3.5 若双方兼项数目相同且无法错开,且不同意裁判长设定,且则抽签决
定顺序
6.3.6 无论采用何种顺序,双方的单项队员名单不得更改
6.4 每场比赛赛前猜枚,胜者选择发球权或挑边,负者取余项以上未尽部分,原则上依照国际通行规则和苏杯赛制的规范
六、 裁判团制度
1、 由各参赛队每队派出一名熟知羽毛球比赛规则和裁判规范的裁判员,与组委会派出的裁判长,共同组成裁判团。
2、 赛会所有比赛由裁判长按照利益回避原则制定的裁判员进行临场裁判工作。
3、 所有参赛队员须尊重和服从临场裁判的各类判决。遇有临场裁判无法裁定或认为临场裁判判决不公,由相关队伍的领队向裁判长提出仲裁要求。
4、 裁判长受理各领队提出的仲裁要求后作出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七、 赛会福利
1、所有比赛采用组委会提供的羽毛球。小组赛和排位赛使用训练级,决赛各轮为比赛级。具体型号待定
2、 前四名有实物或代金券奖励、前三名另有奖牌、冠军亚军另有奖杯。其他名次奖品待定
3、 比赛组委会将给各队报销部分路费(数额待定)
4、 组委会为所有参赛队员和裁判员提供中午和下午的便餐和水。并正在与场馆酒吧商谈免费饮料供应额度
中国留荷学生学者联合会 (ACSSNL)
Utrecht分会
201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