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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們的房子租到我們離開荷蘭的那天((剛好是禮拜天))。照合約來說,他們在隔天((禮拜一))檢查完之後,應該把押金退回給我們的戶頭((在香港))。

當時我提供了完整的戶頭資訊供他們國際匯款,但是他們在我名字的部份因為沒有打全名而造成這筆錢在四天之後被香港退回他們的銀行內了。那天是5月18日。


之後我就每隔幾天打電話去荷蘭問他們目前是什麽情況。每次他們都回我說”我們也還沒收到這筆錢“。

期間我也請他們去和他們的銀行詢問不下5次了,但是得到的答案依然是”我們還沒在我們的戶頭裏看到這筆錢“。


今天我再打電話過去問,他們依然用那樣的答案,我就火了,說”你們的態度我很不滿,你們就不能主動去追這筆錢嗎?就一定要。。。“話還沒說完他們就把我電話掛了。

我想針對這樣的狀況,除了在地球的另外一邊傻傻的期盼他們哪天佛心來了把錢匯給我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辦法呢?

p.s. 更噁心的是,他們自己犯的錯誤((名字沒打全)),居然要我們負擔他們未來第二次匯款的所有手續費。唉。。。

精彩评论1

suyunhai  中级海盗  2012-6-19 14: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瑞典
你把具体金额和你的联系方法通过站内短信发给我吧。上次帮助类似情况的同胞要回了欠款。看看这次能不能帮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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