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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生活在上海,老公是荷兰人。我们已经在中国登记结婚了,但是老公说荷兰人在其他国家登记的婚姻在荷兰是不承认的。为了安全起见,我们还得在荷兰再登记一下。现在还不知道这样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明天我们要去领事馆咨询一下。
老公说,首先他要在那边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我想可能对工作的收入还有要求),并且要单独回国生活半年以上才能申请我过去结婚登记,然后签长期签证在那里生活。我不是很清楚是不是要这样,而且我们也不知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才能登记结婚。另外登记后我想在那边找份工作,是不是需要学历公证等等?这些都不清楚。
问题一大堆。我会想办法去收集材料。如果大家有这方面的信息的也可以告诉我。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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