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an**imei2008 于 2010-11-8 14:26 发表
那你们说,我带4罐奶粉, 3瓶香水是送人的, 还有一套护肤品也是送人的. 我老公带了4瓶XO, 还有几条牌子的衣服送人. 这样会征税吗.
1。 申报是指在到了国内申报,和荷兰无关。即使你托运了,海关申报是你拿行李出来前,有绿色通道和需申报通道,这个时候要申报的。
2。 酒类国内有限额(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需要申报)的,你们五个大人,4瓶XO应该没问题
3。 五合奶粉,按照上面的说法,五个大人,应该可以带10合,所以五合没有奶粉。如果海关问,可以说分开带的。
4。 你香水和化妆品的数量按照五个人计算的话,也没问题啊。
5。 IPHONE的话,带上荷兰这里的发票,申报后,应该是可以退的。我在海关网上找到一条这样的答复:(进境物品如需复带出境的话,可以办理暂时进出境手续。即进境押保证金,出境后凭出境报关单办理保金结案手续。)
整个问题和答复如下:
问题编号:[137891]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加拿大的留学生,打算圣诞节回国探亲20天。我随身携带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步iphone 4。笔记本电脑已经买了一年多了并且是从国内买的带到加拿大的。带满20天后,这些东西我会再带回加拿大的。我需要缴税吗?还有,我如果在温哥华飞机场的免税店买些化妆品,需要缴税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提 问 人:milkymilk 发布时间:2010-11-4 15:55:36
答:您好,进境物品如需复带出境的话,可以办理暂时进出境手续。即进境押保证金,出境后凭出境报关单办理保金结案手续。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及20种不予免税商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人民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但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应全额征税。化妆品税率50%。
其他的疑问,建议你自己去海关的网站上看看吧,我看的眼睛都花了。
http://www.customs.gov.cn/tabid/523/ctl/YwzxInfoListView/mid/1469/Default.aspx?classID=2162f136-1bee-40a5-b508-a3523c6f2104&className=%u4E2A%u4EBA%u7269%u5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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