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举报
原帖由 我不坏 于 2010-8-22 00:12 发表 100欧元 只能算一种见面礼或者一份礼物,而不是所谓的交易。
原帖由 MariJ 于 2010-8-22 00:15 发表 如果连着3天都见 3天都有见面礼? LZ亮了
原帖由 void 于 2010-8-21 23:50 发表 有日薪拿,还不用被揩油,九九,、咱们一起上吧!!oh hoho
原帖由 babyborn 于 21-8-2010 23:16 发表 那你咋不准备一束花或者巧克力,作为见面礼. 或者说准备一份价值100欧的礼物,作为见面礼.
查看全部评分 总评分: 小红花 +1
原帖由 我不坏 于 2010-8-22 00:26 发表 拿着100欧买自己喜欢的东西不是更适合么?
原帖由 疯狂的河马 于 21-8-2010 23:33 发表 说的是!!!拥护lz~现在社会就缺这种男人。。。有觉悟!!话说,我就不喜欢礼物的。。。3日内带发票的忽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关于此网站上的Cookie
我们使用 Cookie 来个性化和改善您在我们网站上的使用体验,了解您如何使用本网站和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广告或咨询。 如果您继续使用我们的网站,即代表您同意我们使用 Cookie政策。 请访问我们Cookie条款和隐私条款,了解最新内容。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