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eane_robbie 于 2010-4-13 09:41 发表
最好应该是找找有没有第三人证, 看有没有法律途径可走
公布信息和打人不可取,用违法的手段报复违法,不值得阿
案例一:
荷兰连环谋杀的人没有被判刑,虽然在最后一个死者的家中找到了他的烟蒂。但是法官还是以证据不足判他当庭释放。
案例二:
荷兰以学生看老师不爽,买了把枪在课间对着老师的脑袋就是以枪,结果老师当场死亡,学生被判5年。
案例三:
一个荷兰人开车追偷他东西的小摩洛哥人,小摩洛哥人开着小电单车,结果荷兰人一急把他给撞死了,这个荷兰人被起诉,还好后来无罪释放,但是还是做了几天牢。
案例四:
我自己抓过一个荷兰小偷,结果和我一起抓他的另一个荷兰朋友一起被警察带去问话(分开问的),我和朋友被关了3个小时,加在一起时6个小时,那个荷兰小偷正好也被关了6个小时,因为我那天晚上再路上碰到他了。
所以,荷兰只抓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