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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主有发帖的权利,如果不违反版规,帖子可以存在,至于帖子的质量,那么是见仁见智的 2,版主也有一般网友评论帖子内容的权利,只要不违反版规,是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的 3,本论坛总版规早就明文规定: 6凡本论坛发表的帖子,会员都可以进行推荐、评论,但必须言之有物,分析得当;但是严禁论坛上出现以评论为名义实质却是对人物或作者进行攻击、谩骂挑衅的行为;读者有权利发表议论,作者有义务听取意见。若双方因意见发生纠纷,而读者意见并不过分,产生纠纷的不良后果将有作者独自承担;若是读者意见有误,各区斑竹可酌情考虑处理。删除ID之类的决定由总斑竹掌握。
7本论坛坚守的第一大原则为严禁侮辱, 谩骂,人身攻击。请尊重各位会员,严禁对会员的侮辱乃自诋毁性言论;严禁意气之争,严禁因立场不同而攻击会员,严禁对会员的任何不尊重行为。在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之前,请先尊重别人。所有涉及辱骂,人身攻击,挑衅的帖子,删帖不予通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封禁id,ip处罚。如有争议或争吵,版主将作出裁决。违反版规者,将给与相应处罚,尺度由版主掌握。另外版主若做出最终裁决,即为不可更改,请勿与版主争辩
我认为vivi做为网友,有权利对帖子发表自己的意见。她做为斑竹,也可以删除违反版规的帖子。
楼主那个帖子里面的图片等等都已经被你自己删掉,本身只剩下抱怨与挑衅的内容,不符合时尚版的帖子标准,与时尚版主题不再有关系。在此做出删除处理。也请vivi合作,不要保留此贴。 楼主你自己这个帖子里对于vivi版主本人的现实身份以负面词汇大加形容,并且试图将vivi对你图片的评价与她的现实工作职位联系起来,已经属于挑衅跟人身攻击。 在此口头警告一次,希望你能自重。否则我们会做出更严厉的处理。 此事件就此解决。此贴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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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mera 于 2009-4-29 16:25 发表 :34: 老夫对LZ已经彻底的,完全的折服了!!!! 就一个字!!! 强!!!!:34: :34: :34:
原帖由 Kanker 于 2009-4-29 16:27 发表 我只是求一答案而己。 我還比你好,不是所謂的“貴賓”。
原帖由 MyWay 于 2009-4-29 17:41 发表 果然事情不会就此结束,虽然也想过会有另一个结果 楼主你去天涯社区吧,比较想看你就素食等有质量的话题辩论,那里人多见解也更多,而且也会有更多人,动物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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