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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蜜糖爆米花 于 2009-3-25 19:15 发表 不会吧,我去市政厅工作人员说会发总共三次信通知该房客核实,如果该人没有回复就会取消的. 会不会不同的工作人员有不同的答案,和ind处理方式相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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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ehehehe 于 2009-3-26 10:07 发表 在鹿特丹,如果房客居住在9个月以上,房东是不能随便迁走房客地址的,但是房客同时必须交污水、垃圾之类的费用,否则只要是有明的合同,房东可以追的,不过不同的地方市政厅的规定可能会有一点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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