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知道的各位大虾给个建议:
本人是一名学生,在一家餐馆做part-time,已报税.前一阵餐馆被警察和税务突击检查.检查中查出一名黑工,当时因为时间很早,所以我们都没开始做工.
在警察和税务对我的笔录中,我告诉他们我不认识这个被查到的黑工,(当时是怕惹上麻烦)而且我也不知道他是不是我们这里工人.(事实是我当时知道他是我们餐馆请的工人.)
但是老板的供词是这个工人不是这里工人,而是我的朋友.
这个工人(被抓,但是现在被放出来)的供词也是说他是我朋友,没有在这做工也不认识老板.
现在由于警察和税务都没有我们直接做工的证据,而且唯一对老板不利的是我说我不认识那个工人. 所以老板得到一个去税务局解释的机会.当然如果解释不通会面临罚款或是上法庭.
所以老板想让我出一封证明,证明当时我是因为害怕才告诉警察他们我不认识这工人,其实他是我朋友,只是过来看我.
我想问的是我如果出了这证明就代表我改了口供.虽然第一次我说不认识那工人已经是撒谎,这样做对我有没有大的影响,或是什么刑事责任? 我现在又到底该怎么做?老板面临罚款也希望我快给他出一封证明.
非常,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