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高手指点一下,我和荷兰结婚已经快5年了,因为他已经无法改变他自己的性格,他一直和一个中国女人上QQ谈天,已经谈到无法停的地部,我一忍再忍我也无法再忍,我们在没有结婚的时似他和第一个妻子欠了很多欠款,现在我们正想办离婚的事,我们结婚是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有可能我也会有一半欠债吗?不过听人家说没有可能吧?原因就是说,我和他结婚钱他已经欠债的了,就是跟我无关,不是这事是不是真实,但我老公昨日对我说,现在我们还没有离婚前可以办哪些欠债全部让他去付,意思是办huwelyks voor waarden ,现在还没有离婚前还可以再改为huwelyks voor waarden ,不过都算他有点良心,因为他想到孩子是我来照顾,但还担心的事就是离婚后这些欠债以后会不会挂在我孩子身上呢,我很早就想和他离婚的了,但有的朋友叫我忍到达09年2月就可以离婚,原因就是已经5年长的结婚了,我和他到明年2月就是刚好结婚5周年,是不是在这里结婚5周年的5年内从没有做个坏事以后对自己的居留是不是好点,我一直这样认为,离婚前有办的事是什么,当然第一件就是市政厅吗?我居留是5年的,希望各位给我一个回答,多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