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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学法律之Why & how


9个月当上美国执业律师?
赴美学法律之Why & How!

主讲人:李台大


壹、目标设定:
  为什么要出国?留美能带给我什么?
  
「 (1)回国实务
      「 JD → Bar Exam ∣
   LLM ∣ ﹂ (2)留美实务
﹂ SJD ————→ (3)学术研究教学

   上面的图标,可以显示出留美的大致流程与方向。台湾人前往美国,基本上都从LLM(法学硕士)开始念起,只要9个月就可以拿到学位,但缺点是时间太短了,才正开始要了解美国法的时候就已经毕业了。不过,尽管时间比较短,但是因为选择美国留学的人通常不一定要作学术研究,盖台湾的法律人如果想要出国留学,还可以选择德国与日本。但是如果想学实务上的东西以方便就业,美国显然是比较好的选择。
  基本上要达成这个目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先设定目标,必须先清楚自己的目标为何,所申请的学校也是跟着目标前进。当然,LLM的学生基本上是不会被学校当掉的,如果只是想要混张文凭好让回国后比较多一点「议价」空间,也未尝不可。
  总之,留美不外乎是两个目的:一是实务,二是学术,当然一心向学者会比较少,故以介绍实务发展为优先:
一、从事实务:
  (一)回国工作(LLM or JD):
1. 强化特定领域之专业法律知识:如果未来要回台湾工作,建议无论如何有个执照会比较稳当。最好的选择是在国内已拿到执照,并且设定了未来的执业方向后再出国,会比较懂得要念哪一个领域。至于美国的执照在国内有没有用?这是无庸置疑的,只不过比较起来是程度上的差异而已,因为去美国念9个月就回国的人程度参差不齐,而律师事务所老板都是行家,不可能单凭学位就断定高下,所以一定会进行面试,如果问几句英文都回答不出来,或者是请你去找与美国相关之法规与案例也没办法,可能会被认定为没有达到出国念书的基本功能。
 
不过若是要选择要回国工作,有美国执照与否在信赖程度上当然会有差异,基本上老板会相信你的程度应该是不至于太差,才可以在短时间内考上美国律师。当然,其实没有美国律师执照也没有太决定性的影响。

如果最后选择要回国工作,LLM也已经是足够的。如果能够更进一步读完JD(法律博士)的学程的话,代表程度已经受到了证明,因为JD一般来说要3年才可以拿到,律师事务所的老板一般会比较爱用JD毕业的,因为他们受的是美国法律正统的训练。因此LLM与JD学生,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只待了9个月修了20个学分左右,而另一个则是念了3年并受了正统训练的人,相信老板的选择已经呼之欲出了。不过,JD的学位虽然可以增加议价空间,但是花费在上面的成本很高,日后不一定可以赚得回来。这其中因为时间较长的关系,可能要花费钜额的金钱,没有经济后盾的人是无法承受这种经济压力的。

附带一提的是,如果打算要回国从事实务工作,则SJD(法学博士)学位可能没有太大的帮助,除非念的是很商业化的领域。而精此一部分又对找事务所上面有所帮助,相反的,如果念的是比较冷门的领域(如:法理学),则对于实务工作上的加分效果可以想见是很小的。

所以,如果想回国工作,建议要找一个专门的领域,并利用在美短短时间内把这个领域的东西念得很彻底,至少要和在台湾法律系中念到的英美法要不一样,最好不要去念侵权、契约法,因为相对来说那是没有用的。如果可以专精在某一个领域亦未尝不可,如:证券交易、智能财产权等,都是实务工作上热门的领域,归国工作的人当中,不乏可以得到不错薪水的人,只是严格说来,这样的人才在台湾还是严重缺乏。

当然以上是理想的步骤,在台湾如果没有先设定目标,就无法按部就班地朝市场发展的方向前进。只是在设定目标之前,一定要了解回国工作后,台湾受美国影响比较大的绝对不是传统民刑法、行政法,而是商务方面领域的法律。
2. 强化英文:留学美国后再回国工作,英文当然会比较好。而英文好则当然业务范围会比较扩张,至少可以在事务所接涉外案件。而如果没有留过学,就算有律师执照,那些专办涉外案件的大律师事务所是不大容易进去的,即使进去了人家也不会把此类案件交付给你。
3. 熟悉美国法的一般知识(特别是如何搜寻研究相关资料):第三个目标,是要可以熟悉美国法一般性的知识。不过在时间上既然只有短短几个月,并不建议去深入了解美国一般性的知识,因为付出的金钱及时间成本太高,对回国工作也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帮助,除非是已经对德、日的法律很熟悉,想去美国了解一下不同的法系内涵;否则的话,即使把每个基本科目都修一遍,但是回来工作以后,事务所会觉得你学的只是法制史而已,盖美国最强的是它的经贸实力,因此与我们有关的不可能是传统的法领域。所以综观来说,不要希冀在短时间内对英美法可以有相当的了解,只不过工具性的知识却一定要掌握,也就是说,要懂得学习如何找到所需要用的资料。现在网络那么发达,如果在台湾可以找得到美国的所有法学资料,这对回国以后会非常有用。很多人留美9个月,这些最基本的东西却还是不会。像是台湾如果被美国告301条款,那么,该如何去找这些在网络上都找的到最新判例与资料的东西呢?事实上,这些资料在我们的国家图书馆绝对都可以找的到,只是要看是否知道方法而已。这个重点千万不可以小看它,因为美国法学资料的查询并不是那么地简单,美国有50个州,加上联邦共有51套法律,所以它的制度非常复杂,而且因为层级太多,会让我们大陆法系的人槁不清楚,相关的解释、判例也是一大堆,念LLM最大的收获可以说就在于此。所以虽然念短短几个月没有办法掌握好美国法的精髓,但是只要懂得碰到碰到未见过的难题,知道如何去找到答案,就算是有收获了。
 (二)留美执业(LLM or JD 但以JD为优)
1. 办理移民业务:占大宗,为外国人,特别是亚洲人留美执业的主要业务,如果要留在美国,即使只愿意以办移民案件为主,有的是机会,因为业务量还蛮多的。
2. 移民外之业务:如:国际或美国国内非讼业务……。但很困难,身为外国人,要办移民以外的业务难度很高,因为法律是很地方性的学问,外国人最难进入的就是很地方性的案件。很多留学的学子梦想到大公司作国际性业务,可是这种梦很容易破灭。即使是英文以及人种较接近美国的欧洲人,他们的梦想也是留在美国赚钱,但即使是留下来,如果不是JD的学生是很难接到案子的,即使是JD还得成绩是班上的前25%,或者曾经有过什么丰功伟业(如:担任法学杂志编辑、参加仿真法庭),大事务所才会给予面试的机会。但移民案例是可以赚钱的,只是做久了也没办法扩张,因为要赚钱虽然很简单,但是业务却是固定的。所以如果要留在美国长久执业的话,最好是拿到JD的学位,如果只是LLM,大部分只能一直作移民业务。
二、回国研究教学:SJD or JSD可说是唯一选择
  如果要选择回国教书,一定要拿SJD或JSD的学位,这相当于PhD的学位,因为目前教育部要求博士才能教书,但是博士要有博士论文,这个学位与JD(同样译作法学博士)不同之处在于,这个学位主要是给外国人念的,所以即使是美国人本身也很少是SJD的,通常都是JD,所以美国人在进入学术圈前可能一篇论文都没写过,是进入学术圈以后才开始写论文。由于这个学位基本上是给外国人念的,要留在美国教书也是有一点困难。至于要回国教书的话,除了本身实力要够以外,人脉也是很重要的考量,并不是念了SJD以后就一定有学校可以教。
贰、美国法律学制
 一、法学硕士(LLM or MCL):
 (一)申请要件:已在国内或国外取得一个Law Degree(如法学士)、TOFEL成绩:美国人的正统法律训练是三年的JD,念完JD以后才可能念LLM,这是因为在美国要拿到一个学位以后才可以念LLM的关系。但是外国人通常都是直接念LLM,因为很少有人出国念书前不具有任何的法律学位。台湾人留学美国也都是攻读LLM比较多,因为本身都有一个学位(硕士或学士)。有些学校把LLM叫做MCL,在我国教育部都承认为法学硕士,一般言之没有差别。
 申请LLM的要件为托福成绩,这已经比其它学科的人要好得多,不需要考GRE之类的专业英文。而托福本身是典型的留学考试,所以不用背一堆较专业及冷门的单字,只要托福考得不错,在台湾有念过法律学位就可以申请学校。
 (二)学位取得要件:修习20~30学分之课程,多半无须撰写论文
  取得LLM学位通常要修习20个左右的学分,通常不会超过30个学分,并且利用9个月把学分修完。LLM多半都不需要写论文,所以顶多要写个报告,其它纯粹就是修课,原则上是9个月修完。但是如果准备要申请SJD的话可能就需要写论文,此时毕业速度就端视写论文的速度如何。
  LLM上课是和美国的JD学生一起,考试也一起考,通常学校对于LLM的学生会提供一、两门课特别要求他们去修,这些课堂上通常就都是外国学生了。
  美国的考试很特别,基本上是匿名,期末考前要去学校领一组号码,在考卷上不会出现名字只会出现号码,所以老师评分时并不知道谁是谁。
  理论上LMM和JD一样是一起评分,不过也有例外:有些学校LLM的分数计算和JD不一样,例如JD的成绩有A、B、C、D等级,但LLM只有Fail和Pass两种,如果是这种计算方式的话,对LLM学生其实有利,因为老师通常不会当LLM的学生,所以结果一定是Pass。不过多半学校不会如此,LLM与JD学生都用相同的分数层级。但是,即使老师评分时不知道你是谁,但学校仍给予最后机会,让老师送出分数前确定是不是国际学生,这是因为:一来老师不可能完全依照学生的答题来打分;二来学校也不能禁止老师依照学生的上课表现来评分,有些老师干脆直接帮LLM学生的加分。
  但是对JD来说,把他们和评分基准和向来比较宽松的LLM相比并不公平,所以JD学生要求必须分开计分。像NYU的LLM有400个之多,甚至比JD学生还多。而且一般来说JD比LLM学生的法律程度要好,LLM学生多是因为过去有工作经验所以某领域的专业知识会比JD学生要高。当然分开计分对JD学生公平外,对LLM学生也有个好处,那就是不容易被当。美国学校通常把LLM学生当作是摇钱树,所以最近LLM的学生愈收愈多。此外,外国学生收得多并不影响师生比,成绩也不会影响学校排名。除了「师生比」以外,「毕业学生之平均薪水」也是排名标准之一,但JD和LLM也是分开计算,这方面也不会影响到学校的排名。
 (三)学位取得时间:通常可于9个月左右毕业(8月到次年5月)。
 (四)好处:
1.9个月取得美国法学硕士学位,气死花三、四年苦读写论文的土硕士:LLM的成绩计算方式基本上和JD相同,但是9个月就可以拿到学位,时间很短,比起台湾动不动就3、4年还要写硕士论文来说,时间成本上是节省许多,况且还是洋硕士,找工作上比较吃香一点。基本上如果不是想从事学术工作,只是想拿到文凭的话,那么到美国是很合算的。
2.取得在美国纽约州与加州考律师执照之资格:LLM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取得拿美国律师执照的资格,但注意不是每一州都可以,允许台湾LLM学生考律师的只有加州、纽约州,不过台湾留学生如果要考美国律师的话多半选择纽约,这是因为在加州要考律师还要有许多要件,如:要毕业几年、修过几门课等。因为外国学生比较多,所以近几年来纽约州的律师录取率有降低的趋势,纽约州考律师的资格十分宽松,甚至还没拿到硕士学位之前,若是有些科目被当了,只要能够证明将会取得学位,仍然可以去考,而考上后即使完全没有执过业,还是可以在名片上写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但只有行家才知道实情。不过,对美国当地律师来说,没有执过业就代表没有用处,就算成绩再好还是会被分派到作一些杂事。
3.英文进步。
4.增强法律知识与思考方式(以目标明确又有底子者为佳):若想要在9个月内学到一些知识,必须在台湾就有一点底子,例如不能到美国才学智能财产权,至少在台湾对这个领域就要有些了解。虽然美国的律师很好考,但是专利律师是很难作的,因为还要去修有关科学学科的课,所以台湾人通常念智能财产权的不会去美国考专利律师,因为没有这个知识基础。像是BU也很有名,它的LLM专攻Banking(银行法或财务),进去里面不会碰到什么传统法学。
在美国念书,免不了对上课方式感到震撼,因为上课方式是所谓「苏格拉底」式(即「问与答」),因为美国的法律训练是一种学生当律师的专业训练,美国人很少能当法官,大部分人是去当律师,律师要服务的是客户,想要满足客户的需求,基本的训练就得从正、反两方加以学习,如何进行不同方向的攻击防御。德国的训练方式虽然也是案例法,不过和美国就有很大的差异,因为德国的类似王泽鉴老师所谓的案例解析,假设一个案子下来后再一一以法学方法论讨论它的请求权基础。但美国上课后一开始就问法院为何如此判?接着是:「如果你是原告,你会怎么主张?」、「如果你是被告,你会怎么主张?」,再来无论站在原告或被告立场,回答了之后,老师都会继续(像对造律师一样)穷追猛打,最后也不见得公布「答案」。也就是用律师的思考模式把案例拆开,它不是要你懂案例的「规则」而已,而是要训练「思考方式」,这种「没有标准答案,但是逼你找论证方式」的上课方法,对于大陆法系出身,习惯听老师讲课的国内法律系学生,无疑是很大的挑战。
不过,这种训练方式对于实务工作会很有帮助,因为律师的思考模式通常是先有结论(客户要的是什么?),再从结论上去作正、反辩证,不像学术的学习是以大前提、小前提的逐步推论,最后才导出一个结论来。
但是不要因此而以为美国法学院没有「学术」,只有技术上的职业训练,其实美国学术研究的风气很盛,法学院除了那些必修课之外,有非常多很有趣、深入的课程。我上过一门课叫「法律与教育」,但上课时几乎都没谈到法律,却从神学、教育学、社会学、多元文化主义、女性主义等不同领域出发,最后才回到法律来。那种训练是要把所有社会科学的东西翻译成法律的语言,一方面能懂得纯法条以外的东西,但是同时又能把它们变成法律上可用的武器。所以有些课也是在培养法律人的创造力,从不同的领域之观点来出发。为什么要如此,有位老师曾经语重心长地说:「你们这些律师以后就是社会价值的仲裁者,所以你们应该比其它人更理解『价值』」,所以思考的角度要受更深入的训练,但基本上大陆法系的国家就比较重视注释法学,此与美国法是很不一样的。至于他们的学术「研究」领域那就更五花八门、多采多姿,光是各大学法学院所出版的学术期刊就超过300种,而且跟政治学、经济学、文化研究等领域的交流、对话非常频繁,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五)难处:
1.极短时间内必须适应、进入状况,并学到足够之法律知识(还不知道自己的方向,就已经毕业了),第一个困难在于LLM的修习时间非常短,短到还不知道自己未来的方向就必须要开始做出选择了。如果之前在台湾没有收集到足够信息,去了美国恐怕会像无头苍蝇般不知道在忙些什么。另外还有排课的问题,如果只修一年的课,就可能会遇见这样的问题。例如要修证券交易法,通常要先修过公司法再修证交法会比较理想,但是证券交易法开在上学期,公司法开在下学期,这对JD学生来说没有问题,可以第一年下学期修完公司法的课后,第二年上学期再修证券交易法的课。不过对LLM学生来说,修业期限只有一年,所以通常没有办法修证券交易法的课,等修完下学期的公司法,就准备要回国了,除非愿意多花一个学期。所以出去之前必须要先查清楚课程的安排,不然很有可能修不到想要修的课。当然如果底子好,也可以跳过这部分,可以向学校要求先修证券交易法,只要程度够好,可以去和学校商量看看,告诉他们某部分的实力很好,如果接受他们的认可,也可以容许跳过基础的课程,因为美国人对于学习的弹性是很大的。
2.英文听说读写(苏格拉底式问答教学、每周数百页的预习作业、写作业、期末考试数页至数十页的题目)。
另外法学院还有很重的压力,虽然LLM没有像JD学生课程与竞争压力那么大,但对外国人来说已经很可怕了,如果读的是JD,那更不得了。此外对于外国人来说,法学院的学生英文压力也都很重,因为上课用的是案例教本(Casebook),一本动辄上千页。老师每次指定要看的案例范围很大很广,这方面就可以让大部分的学生焚膏继晷;而老师说话有快有慢,上课又需要经常和老师当面问答,即使英文实力再好,和美国人还是有差异,例如:同样都是80页的案例没看,美国学生可以利用中午时间大致翻完,就像我们准备考试临时抱佛脚一样,上课只要回答得出来就好了,但是台湾学生就没办法「看大概」,一定得逐字逐句来读,可能我们很努力也只能看完10页,剩下没看的部分就没有办法了。基本上9个月内要把英文读到上课完全没有阻碍,依据各人的状况还是有不同程度的困难。
3.学费昂贵:像是犹他州的LLM一年学费8千多美元,算是非常便宜的,但已经比台湾或是欧陆昂贵得多了。不过便宜的地方通常比较「乡下」,风景秀丽、没有拥挤的人潮、也没有大百货公司,住惯都会区的人不大习惯,当然也有人当作是去风景区渡假一年,也是挺好的。至于最贵的要到3万多元,还得再加上生活费,经济压力不可谓不大。城乡差距很大,仍然有很多选择的空间(不过即使是「乡」,它的基本公共设施与基础建设,也比台北好得多!)。在美国执业也是如此,离比较大的城市较近的薪水比较高,但是在乡下地方薪水虽然较低,却可以享受家庭生活。
4.速成,对于美国法律体系与文化其实理解有限:老实说,9个月实在不可能了解美国法的轮廓,当想要一步步了解美国法的精华,但是却不知要念什么,美国老师通常会建议念两个东西:早期他们会建议去了解契约法,因为契约法是最传统的普通法;现在则是建议宪法,但是美国宪法的难度相当高,如果没有兴趣与毅力的话,不建议以此入门,盖修契约还是法律人很熟悉的领域,但美国宪法基本上都是政策与价值的判断,充满了许多美国自身的价值观与文化观,外国人要深入了解相当困难。但换个角度,如果想往公法领域发展,或想好好理解美国政治社会结构,美国宪法则非常、非常值得一读。
二、法律博士(JD):
 (一)申请要件: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 and TOFEL(外国学生绝大多数是先读LLM才去念JD,但不是要件)
  JD是美国正统的法律训练,进入前要考LSAT,但是大部分国际学生通常会先去念LLM,等到英文好一点再申请JD,因为LSAT很难考,甚至比GRE还难。不过即使念完LLM要再念JD也很难,因为要进JD在1月份就要开始申请,LSAT成绩此时要出来,但LLM的学生那时候正在修课,没有多余的心力再去准备LSAT的考试。所以大多数人如果要念JD的话会迟一点,念完LLM以后隔年再去申请。通常来说,申请的JD学校和LLM是同一个,LSAT只要符合学校的最低标准,还有可能会收,不过成绩也不可以太差,因为一旦变成JD学生以后,成绩就和学校排名有关,学校多少会在乎。
 (二)学位取得要件:修习80以上之学分
  因为美国律师协会(ABA)要求要一定学分以上才要承认这个学位,而如果学位不被ABA承认的话是很严重的,就没有办法报考律师了,通常至少要80个学分。
 (三)修业年限:3年,无须撰写论文
  通常最累是第一年,因为基本课程通常都在第一年,而且几乎都要考试。JD学生在第二、三年是念和以后工作相关的科目,他们不像我国学生在毕业最后一、两年就会去准备律师考试,而是在考试前2个月才开始准备。JD的学生在第一年修完以后决定自己的方向,在第二年以后的修课就会随方向有所调整,至于三年级下学期开始工作面试,等到毕业考上律师以后就开始执业。这些一切都要衔接得很好,所以美国学生一般来说战斗力比较强,是因为他们不会花时间在考试上。毕业以后成绩最好的学生通常是到大公司当法务(in-house),薪水分红才会多,或是到大型事务所从基层开始做起。自己开事务所的人通常不会是成绩最好的人,能够到「大」机构(大公司或大事务所)的人是不会自己开业的,这点就跟台湾的生态差距颇大。还有,成绩最优秀的人,在进入商业体系前,很可能会担任一至二年的法官助理。在美国法官地位远比台湾崇高,即使只是当个法官助理,对未来的前途都有极大的帮助(法学院的教授们多半都曾经在某某法官处担任助理)。另外,也有一些成绩很优秀的热血青年,不喜欢商业体系,可能去非营利部门(包括政府机关)担任民权律师。这是非常有趣的领域,不过对大部分外国学生来说不大实际,在此就不多介绍了。
(四)好处:
1. 正统美国法律训练,对美国法有比较全盘的了解。
2. 想留在美国执业,又想办移民以外业务的唯一机会:之前已经提及,留在美国执业是相当困难的选择,即使是JD学生,对于地方性强的诉讼案件还是没办法做,因为「诉讼」,特别是典型的民、刑事诉讼,语言的要求实在太高了,不可能像台湾一样靠书状就能打官司,必须口才流利、反应迅速,加上竞争激烈(美国律师拉业务有时比拉保险还辛苦)……这些对外国人来说是一道高墙。第二个问题是:国际性事务所很难进去,美国人即使要去香港、大陆、台湾等说中文的地方,可能还是会派自己的法务或律师前往,但基本上他们宁可找ABC,因为他们是美国人,英文比较好,而且又是「自己人」,所以要选择这条路是真的很难,除非真的很优秀,但是因为修业三年又不需要写论文,对于不擅长写论文的人是一大福音,回国以后JD也可能比较好找工作。
3. 可在美国任何一州报考律师考试,不像LLM限制较多。
(五)难处:
1. 课业压力极重极辛苦,远高于LLM:第一个缺点在于课业压力很重,一个学期可能要考好几科,而每一科可能有6、700页的书要看,而每一学期可能要修30个学分。不要忘记老师对JD学生可不会手下留情,不像LLM,老师比较不会刁难(甚至有些老师知道你是国际学生的话,就不会点你问问题)。另外一点是,LLM的修课成绩不能抵JD的相同课程,因为老师的评分标准不见得相同,如果准许以LLM成绩抵算,通常分数要很高,但这对其他JD学生不公平;而且学校要赚钱,自然是希望修愈多课愈好。不过也有少数有两年制的学校有例外,但是条件很严格,要符合也相当不容易。
2. 费用昂贵、负担沉重:这个也不用多提了,想想看花在LLM要多少钱,乘以3倍左右就可以知道总共要准备多少钱了。
3. 时间较长。
三、法学博士(SJD or JSD)
 (一)申请要件:
1. 有LLM学位(通常要本校,但亦有例外):想到美国念SJD或JSD,「进去」这关要求很高,因为SJD类似PhD,就像是博士候选人的阶段,进去以后要写完论文,通过口试才能够取得学位,学校期待是这个学生「已经」可以用英文做学术研究并撰写博士层级的论文,它可不会等你进了博士班,才教导你怎样研究。而且要不要收SJD学生端视学校的政策,有些学校只愿意收自己学校的LLM,所以如果想要念某个学校的SJD,就得在他们学校念LLM。简单地说,如果没有在他们学校念过LLM,学校怎知你有没有能力写出论文呢?当然有些学校愿意收他校的LLM,但还是算例外的。
2. 硕士论文或其它研究成果:而且如果是用LLM直接申请SJD,代表要在LLM的9个月内写出硕士论文,或有其它可以代替硕士论文的研究成果。但因为在短时间内要写出论文实在相当困难,大部分LLM学生,之前可能从来没有写过一篇学术报告(台湾的法律系,在硕士班之前,对学生写报告的格式与研究方法,通常要求是很低的),以我的观察,在美国一年以内能够申请进入SJD 的人,多半在本国就读过硕士学位,倒不是说美国人承认外国硕士,而是读过研究所的人,通常对于「做研究」比较掌握得住方向。
3. 博士论文研究计画书及同意指导的教授:在申请SJD之前,学校会要求提出未来博士论文的研究计画,当作审核的主要依据。这个时间非常紧凑,压力很大,想想才刚到美国不到一年(通常第一学期寒假过完就差不多要申请了),一切都还在摸索中,就要写「博士计画」了!美国不像台湾等考进研究所以后,教授再慢慢教导如何写论文,而是要求马上具有写博士论文的能力。此外,另一个难处是要找好指导教授,美国教授并不见得喜欢收SJD,因为老师原则上是单兵作战,不像台湾的老师很喜欢收研究生做助理,也几乎没有把研究生成果据为己有的「恶行」。
根据以上原因,美国收SJD的学校,虽在增加中,但也只有20所左右,比起全美好几百家的大学,这个数字已经算是很少了。
 (二)修业与毕业:SJD的修业时间并不一定有年限要求,只要写完博士论文并通过口试即可,至于是否需要额外修课,则视情况而定,有些虽然规定5年以内要毕业(如Columbia Law School),但有些并没有限制,正因为没有毕业年限,所以也使人容易怠惰。
 (三)好处:
1. 教育部承认相当于PhD,因此可从事教职。
2. 就特定法律领域有专攻。
3. 具备学术研究能力。
 (四)局限:
1. 专精而窄的学习领域,对实务助益有限。
2. 教职少,谋职不易。
3. 无聊枯燥(对学术无深厚强烈兴趣者而言)。
参、美国律师考试的状况
 一、纽约与加州容许LLM或者LLM 候选人报考。
  但实际上国际学生都去考纽约州,其余各州须有JD学位方得报考。
 二、各州录取率均远高于台湾:纽约与加州是最低的州,但亦超过60%,
  如果是JD学生通常不大可能第一次考不过,举例来说,2000年7月的考试,纽约的录取率是67%,第一次考试就通过的比例较高,因为都是JD学生。会考第二次的以LLM学生居多,因为LLM的素质本来就参差不齐,再加上有许多外国人,所以录取率就是比较低。至于加州2000年7月录取率只有55%,第一次考的人通过比率是66.9%,不过加州录取率比较低并不是因为考试比较难,而是因为加州法学院的学生太多了!
 三、LLM学生第一年就能考上的比例并不高:LLM学生第一次考上的比率很低,主要是因为律师考试要考10几科,LLM仅念9个月,不可能修十几科,而如果要考的科目都没修过,只凭补习班讲义还是很难通过。各州通常一年办两次律师考试,所以第一次没过不需要再等一年,所以虽然他们律师的录取率高,但和LLM并没有太大关系,JD就不大可能通不过了。
 四、JD的学生在毕业后,通常会补习两个月:美国绝大多数要考律师的人都有补习,一次为期两个月。美国学校的补习班和学校建教合作很密切,学校停课了以后,过几天补习班就进驻校园授课。如果是外国人要考别州律师,就要跑到别州去上课,可以找几个人一起过去,或听录音带、看教学录像带,但不可以盗录,补习班会派人来监视,每个听录音带或看录像带的人都要在指定的教室进行,通常听录音带的价钱是美金2千元,即需要台币6、7万左右。
 五、均属实例题,无所谓独门密技:美国律师考试都是考实例题,最后都会有很清楚的答案(不像台湾很喜欢出有争议的题目),出题老师不会出「自己的」或\太过争议的见解,因为这种独门见解对于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可能造成违宪的结果,而如果出题不当,就可能等着被告了,所以一定是法院曾经在确定判决中援用(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目前没有争议的规则,考试才会出。因此考古题很重要,外国人虽然还是不好考,但是如果有心,则一定没有问题的(只是「次数」的问题),这是因为他们的出题方向向来很规律。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录取率也很高,第一次考试的录取率也是7、80%,也算相当的高(可参考蔡台大「德国放洋经验谈」),所以对这些国家来说,他们很难想象亚洲这种低录取率的制度。
肆、发展
 一、从事实务:
 (一)回国工作(LLM or JD):如果决定要回国工作的话,充实法律特定领域的知识很重要,不要想学一般性的知识,除非真的愿意花时间与金钱成本追求知识。当学到某些特定领域之后,才有可能去扩张业务范围,不再局限于地方性的诉讼案件,而可以从事国际性的法律事务。也可以选择法务工作,国内的大企业还是需要有处理并购、金融案件的人才,只不过这种人才并不多,因为国内的教育除了法律本身以外,并没有培养多方面法律专业能力,如果去美国的话,他们的教育就是在培养这方面的人才。
 (二)留美执业(LLM or JD 但以JD为优):如前所述,留美执业可以办移民方面的业务,但如果要办移民以外的业务,JD可以说是基本要件,否则根本找不到任何理想的工作。附带一提,台湾加入WTO以后,美国律师可以来台执行国际性法律业务,但「国际性法律业务」的范围很模糊,所以事实上可以执业的范围相当广泛。不过根据律师法,要在美国执业5年后才可来台执业,否则只能当公司的法务或是顾问,是不可以出庭的。不过就像之前所提的,其实美国人并不认为律师一定要干诉讼业务,通常在公司处理非讼业务才是金饭碗。
二、回国研究教学:为了选择回国教书而申请念SJD也有相当的风险,尤其是现在我国冻结教育预算,公立学校没有办法再多聘新的老师;再加上学术竞争也很激烈,「专长领域」、「学术实力」与「个人人脉」同等重要,缺一不可,所以选择此项,风险算是很大。
伍、申请学校时注意事项
 一、US News的排名(参考价值有限):申请学校可以先看美国各大学在US News上的排名,如果申请到前10名的学校,未来会比较容易找工作,如果日后要回台湾,申请前10名的学校也或许会有帮助。
 不过排名也没那么绝对,基本上美国各大学法学院,即使是名列前矛的学校,都会告知排名对学生本身参考意义不大。他们的学校排名是根据输入和输出项,所谓「输入项」是指该校JD学生的LSAT成绩和录取率,所以一个学校录取的学生少、门槛高,排名就会比较前面,像是耶鲁向来都赢哈佛,就是因为耶鲁并不多收学生;「输出项」系指毕业的学生能够赚多少钱。但以上这两项和国际学生没有什么关系,因为这些都是以JD学生为计算单位,如果日后要回国工作,薪水自然不会计算进去(各国薪水不一,很难计算)。所以,如果选择回台湾工作,前80名的学校都还是可以选择,因为尽管排名看来很后面,这些学校还是比台湾大部分的学校要好得多,因为美国学术与教学水准很高,而法律资源极为丰富,这是台湾远远比不上的。
 二、价格:念书的价格是很现实的问题,尤其以JD来说,念3年并不是小钱,绝对要纳入考量。
 三、开课科目与课程:开课与设定的目标有关连,即使这个学校有好几个老师这方面比较厉害,但是去念的时候他们不一定有开课,最好想办法调查一下。
 四、师资与设备:师资可能要向念过该学校的人打听清楚,至于设备基本上都没有问题,每一间大学都会有基本的学术研究设备,学生用WESTLAW可以免费下载美国任何的期刊论文,也就是说可以直接从网络上抓下来变成word档,更别说是法规与判例,在任何学校的网络里面就可以找到。
 五、对国际学生的态度:如果不论排名,通常愈是大城市的学校老师就愈大牌,愈是乡下学校师生关系就会比较融洽。像是NYU、Harvard,大部分老师一个星期只有一个小时的office hour,让所有的学生找他讨论,其它时候不见人影或是不想见人;Univ of Michigan-Ann Arbor也是名校,可是师生关系阶级森严,学生所有的e-mail都得由秘书代转;但像University of Virginia虽然也是Top 10名校,因为不在大城市,师生关系就比较融洽;又如同样在非城市区的Indiana University,教授们外务少,法学院学生找老师是很容易的,而且老师动辄就可以跟学生聊上一个小时,甚至还有老师会为国际学生特别开设免费、额外的复习课程,一学期开两、三次课,以免国际学生跟不上进度,如果在这种地方上课的话就会很愉快了。当然,「师生关系」对多数亚洲学生倒不是问题,因为亚洲学生不喜欢主动找老师讨论问题,但这是很可惜的,因为跟老师私下谈话,其收获之大绝不亚于上课内容,这就是城乡不同的影响,当然也有州的民风对外国人比较不友善……这些信息事实上不大好掌握,申请之前最好可以问问有念过这些学校的前辈。  
*硕乙(学士后法律所)毕业者请注意:虽说纽约州可以开放让仅有LLM学位的人报考律师,但仍会审核报考人在母国的「第一个法律学位」的「学分数」是否「相当于JD」(通常美国各法学院的JD均超过80学分),也就是说,如果在台湾读的是硕乙班,而贵所要求的毕业学分不到这个标准,那么虽然可以到美国直攻LLM,但却不能报考纽约州律师!
由于台湾的大学法律系都要修128个以上的学分,这个问题对于法律系毕业的同学并无影响,会被承认为「相当于JD」。

精彩评论2

红衣百合  ↗贵宾↗  2003-6-1 08: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在土兔上看过:)
逍遥派掌门  四海霸王  2003-6-2 19: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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