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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冷梦

    二十岁之前,一直做着文学梦,希望成为第一个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中文作家。即使在梦醒之后,得知流亡法国的高行健先生得奖,心里还有一种莫名的失落,可见“中毒”之深。   
中学时代,对英语没兴趣,死记硬背,应付考试而已。在Universe后面标注“有你我死”以牢记残酷的“宇宙”法则。   
高考选择专业,做诗人很浪漫,但似乎难以糊口。所以,没敢学中国文学。与文字有关的专业,还有新闻。不巧,那年是1989年,新闻是敏感专业,我又是一个比较“敏感”的人。故此作罢。   
剩下的,只有法律一门可供选择。出乎意料的是,我高考的英文成绩出奇的好,法学院的老师到我家看了看,觉得还是一个正常孩子,因此决定把我招入“国际经济法专门化班”。当时我对法律的唯一感性接触,就是在法院门口张贴的,划着红叉的,枪毙人的布告。   
在大学里,写了很多首朦胧诗,踢了很多场足球。法律书看了几本,没有小说有意思。基本上只有到考试之前,才变得亲切起来。   
后来,老师忽然宣布,要留在“国经班”,英语必须过六级,以符合外向型人才的标准。我说过,我是一个正常孩子,努努力,考了两次,过了六级,成绩不到七十分。所以,我是一个缺乏语言天赋的正常孩子。   
隐隐意识到,我与英语有某种宿命联系,是在过六级之后。学了十年英语,终于解脱了。可没有英语的日子,好像缺少了什么,心里很忐忑,最后到了寝食难安的地步。只好顺其自然,买了一套《新概念英语》从头学起。那时,与其说是在学英语,不如说是寻找一种安心法门。   
毕业后,在一家国营企业,找了一份汽车出口的工作。最初几次和老外打交道,如聋如哑,方知以前学的英语,是花拳绣腿的功夫,不能上台比武。   
为了应付工作,回家拼命练听力。后来,读《楞严经》,佛说地球众生耳根最为圆通。方知,语言是要用耳朵学的。如牙牙学语的孩子,听多了,就会说,然后才是读和写。这是学语言的正途。   
国营企业江河日下,终于决定辞职。   
当时学佛有年,深感信仰和世俗生活的不调和,为此大为苦恼,所以一心想上佛学院深造。写信过去,答复说,佛学院只招收出家徒众。也就是说,我必须先行出家,才有入学的资格。家有父母,不忍舍离。仅此不忍舍离之心,便是机缘未熟。因此,断了此念。   
忽然想起,自己曾经学过四年法律,也算是一技之长。报名参加了律考。成绩还好,通过了。这样就做了律师。   
最初两年,跑跑腿、打打杂,写个诉状,代理几个小案子。尽己所能,为人排忧解难,也算是大乘的心态,不违佛法。可在这行越是深入,便愈感失望,原来“汝欲想学诗,功夫在诗外”。故渐渐萌生去意。   
我本是一个好静、内向之人,不擅言辞,不忍拒绝,不喜与人争斗,此皆律师之大碍。   
正当欲离未离之际,有朋友找来,要我出庭。这是一个必败的官司,仅做绝望之争而已。   
没想到,这次开庭,竟是一个转折点。庭上的我,几乎与平时判若两人,那种气势、思辨和必胜的信心,连这位与我交往有日的朋友,都感到惊讶。虽然败局是意料中事,但法官庭下却对我们说:“如果象西方那样,有陪审团,你们一定会赢”。   
当你发现自己的另一面,是一种非常奇妙的感觉。无论如何掩饰,在中国读书人骨子里,还是有儒家的那种悲天悯人情怀,和“虽千夫所指,吾往矣”的道德勇气。中国是一个没有律师传统的国家,但却有为民请命的寒士和慷慨赴死变法者。或许,律师作为职业,激发了这种深藏已久的入世精神。   
律师做久了,困惑也在增加。法律的不健全,给执业带来很多困难。甚至有些时候,竟然像什么是“连带责任”这样的问题,都很难与法官达成共识;还有在诉讼中,将行政法规当作书证承堂;更有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和中央立法不一致时,如何取舍的问题。   
到底法律应该是怎么样的?我开始学习法律英语。当时,几乎买了所有能够买到的这方面的书籍。但多是偏重于语言方面,收录的文章也不成体系,少有对西方法律的系统介绍。看了之后,总有一种如梗在喉,不得究竟的感觉。   
因为大家都知道我一直在学外语,介绍来的涉外业务也渐渐多了起来。翻译合同、参加谈判、向老外提供法律建议,等等。这使我认识到,有些东西是不能翻译,也无从翻译的。法律英语的学习者,必须将法律放在一个宏观的视野中去理解和认识,找到各种概念、理论之间的内在的逻辑联系,才能通达。   
正当入室无门之际,认识一个澳洲律师,因此,辗转来到澳大利亚一家法学院读书。
西方的法学院很难念,不但要读教材和法规,还要看大量的案例。起初满眼望去,都是生词。也许是多年应试教育养成的习惯吧,总要先把词汇、语法搞懂,再看文章。一个小时,最多读三、四页。后来为了赶时间交作业,只好速读,尽量不在脑子里翻译、少查字典,用英文学法律,而不是学法律英文。   
这其实是不得已的事,然而渐渐的,读书的速度快了,英文水平也有明显的提高。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出国留学和国内自学,从学习角度讲,没有什么不同。关键在于方法。在国内,学的是英文,过分重视词汇、语法,故此不得深入;出国后,学的是法律,一个法律原则,理论上有无数种表达方式。如何表达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明白其中的道理。    正如佛家所说,借筏过河,以手指月。过河后,无须背筏;见月后,无须再指。英语为筏、为手,不可执持;法律为渡、为月,得后可休。此理一通,豁然开朗。   
有老外同学知道我是中国律师,问我为何出国学普通法。个中原因当然很多。然而我相信,是冥冥当中自有安排。有人说,因缘是一种力量,牵引你到未知的地方。   
现在,我在澳洲的一座海边小城,写这篇文字,写给地球那一边的人看。不知在茫茫网海之中,有几人能够找到这个网站,能够读到这样一篇文字。但我相信会有。   
由文学梦始,至海外求学止,我与法律和英语的宿命因缘,竟然这样的交汇到了一起。

精彩评论2

红衣百合  ↗贵宾↗  2003-5-22 16: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up~
逍遥派掌门  四海霸王  2003-5-23 15: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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