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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D大调原野;2174552 哎呀,实在谢谢楼上两位,让我心里踏实许多。 Miffy,不要嫌我罗嗦啊,呵呵,再请问一下如果我跟美公司说我有另一个OFFER,让他们能否早点告诉我结果,他们会不会觉得我在催他们,感觉不太好啊(其他人也还在这期间面试)。。。是不是不同的公司对这样的信息也会有不同的态度啊?
Post by 睡不醒的猫咪;2176301 因为美国公司的规矩就是如果要FIRE你,就直接FIRE了 荷兰毕竟还有永久合同,你不做错事情是不会开除的。美国就算你不错,但是又比你更加好的人,那么他们绝对选择后者。不会在乎你为工作服务几年了。
Post by miffy;2176315 这个,只要是在荷兰注册的公司,不管你的公司headqueater是在哪里,你都必须要遵从荷兰的雇佣法。一般开除的可能性,除了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雇你以外,其他都需要因为你违反了合同上的条例或者公司倒闭才可以解雇你。否则只能等合同到期。 另外,合同如果跟公司签过三个以上,第四个自动变为永久合同。
Post by 睡不醒的猫咪;2176331 我们公司都开除好多人了。 美国人的作风就是就算赔钱给你,觉得你创造不出更多的价值,就是不要你了。 不是身在美国公司荷兰分部,我也不敢随便说阿。只有亲眼看到,才说的。 更不要说美国本土的人才倍济了
Post by miffy;2176344 我也马上要跻身美国公司,这么说,我还真是砸了自己的铁碗饭。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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