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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eye n Olive  初上贼船  2007-2-27 15: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回复: 与荷兰男友在中国结婚

按照楼上和涉外婚姻法的规定,只要他的单身证明,经我国驻荷兰使馆认证即可,那为何PRIMA说还要先经过海牙的荷兰外交部认证呢?我恐怕我BF的单身证明,没有先经过海牙的荷兰外交部认证,只有咱们大使馆的认证,我看到上面是大使馆写的证明文件正面内容属实以及我国大使馆官员的签明,不知道这样算行了没有?
yiran8  见习海盗  2007-2-27 17: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与荷兰男友在中国结婚

需要双认证,首先荷兰外交部认证,然后到中国驻荷兰大使馆认证,这样就OK啦!
miffy  海贼王  2007-2-27 17: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与荷兰男友在中国结婚

http://www.gov.cn/banshi/2005-06/13/content_6008.htm

恰巧手里有这个网站收藏了。拿去参考,是政府的网站,上面都是权威的信息。
miffy  海贼王  2007-2-27 17: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与荷兰男友在中国结婚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13日【字体: 】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二、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
prima  中级海盗  2007-2-27 18: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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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Popeye n Olive;2031161
按照楼上和涉外婚姻法的规定,只要他的单身证明,经我国驻荷兰使馆认证即可,那为何PRIMA说还要先经过海牙的荷兰外交部认证呢?我恐怕我BF的单身证明,没有先经过海牙的荷兰外交部认证,只有咱们大使馆的认证,我看到上面是大使馆写的证明文件正面内容属实以及我国大使馆官员的签明,不知道这样算行了没有?




一般来说,有了荷兰外交部的盖章后,中国驻荷兰大使馆才给做第二次认证,所以,楼主妹妹,估计你男朋友的单身证明上已经有了双认证了,荷兰外交部的盖章是直接盖在那张从市政厅开来的单身证明上的,所以你看看那张证明上是不是有两个章,一个是市政厅的,一个是外交部的,另外那张中文的纸就是中国使馆的二次认证了。
prima  中级海盗  2007-2-27 18: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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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Popeye n Olive;2030390
来这边看到好多PRIMA的贴子,感觉特别专业和认真,谢谢啦!希望我将来也可以帮助更多的人.




我以前什么都不清楚的时候,也是ggd上的朋友们帮助的我,所以我也会尽我所能帮助更多的人!!!
Popeye n Olive  初上贼船  2007-3-1 06: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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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你们的帮助,我更有信心啦!早上拿着BF的单身证明去民政厅问是否可以,他们说OK,我好开心,我的想法同楼上是一样的,即"一般来说,有了荷兰外交部的盖章后,中国驻荷兰大使馆才给做第二次认证".他的单身证明上,有盖两个荷兰方面的章,一个盖在正面,一个盖在背面,我没仔细看,好像是一样的签名和盖章.另外一张A4纸上是中国大使馆的认证,签名和盖章.现在就等BF下月回来,一起去照相和登记,只是不知道从登记日起到领证,要几个工作日?
Popeye n Olive  初上贼船  2007-3-1 06: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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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再确认一下,市政厅开的单身证明上本来有没有签名和盖章???如果没有,那我BF单身证明上面两个荷兰文的签名和盖单肯定就是荷兰外交部的了.BF回来一次不容易,所以我必须确保一切OK,这样就避免到时他回来,民政厅又说差这个差那个,那就冤了.
prima  中级海盗  2007-3-4 17: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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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厅开的单身证明上有盖章和签名。
另外,其实中国的涉外婚姻登记处只在乎有没有中国外交部的认证!!!!!!!!!!!
登记只用大概20分钟左右,当时领证。
51guo  海贼王  2007-3-5 04: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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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需要体检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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