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nltimes.nl报道,荷兰最高法院周五裁定,政府无需为18岁以上女性提供免费避孕措施。 这一决定驳回了包括Stichting Bureau Clara Wichmann在内的多个维权组织的诉讼请求,这些组织认为现行政策不公平地将避孕费用负担转嫁给女性。 目前,荷兰的基本医疗保险仅覆盖21岁以下女性的避孕费用。18至21岁的女性需自付部分费用,而21岁以上的女性则完全无法通过医保报销避孕费用。维权组织辩称,这一政策构成间接性别歧视,因为女性由于生理原因承担了大部分避孕费用。他们还提到,政府过去曾提供避孕费用报销,认为应继续这一政策以避免性别经济不平等。然而,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均驳回了这一诉求。上诉法院认为,政府没有义务消除所有形式的不平等,现行政策不构成非法歧视。最高法院维持了这一裁决,指出尽管女性主要承担避孕费用,但政府无需纠正这一不平衡。最高法院强调:“政府过去提供的避孕费用报销,并不构成其当前制定医保政策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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