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家共享一个信息,如果今后有华人在这边谈VP以上级别offer的可以有个借鉴。由于我的第六感一向很准,在最后要接这个offer时候,我还是慎重了一下,今早带着offer去律所咨询了一个专门打VP级别以上劳动法案子的合伙人。他问我为什么对这个offer有疑虑,我跟他解释了原因:首先这个offer的一个霸王条款是我有POA(Power of Attorney)的权利,也就是说我是代表公司利益的,在集体裁员解雇招聘的人事变动中有代表公司这一方做决定的权利,在决定集体员工工资涨幅的谈判中我是代表公司利益和工会谈判的对立面,所以这个带有POA的VP条款就使我丧失了受工会保护,参加集体合同(CAO)的权利。在荷兰劳动保护法中也属于有争议的灰色地带,说白了是人家吐口唾沫说不用你了就可以让你立马走人的霸王条款。这种合同的失业风险是极高的,在没有足够高的年薪加持下,take这样的offer, 我觉得不理智的。同时我也带了几份其它公司比我低一级别但受工会劳动法保护的高级总监级别的工资作为借鉴,征求他的意见。我个人认为这个offer的坑在于它给了我高级总监的待遇,却让我做VP级别的活儿,用VP这一顶高帽子把合同给我拟定成了VP级别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说白了就是拿VP这么个头衔让我自己去冒不受工会劳动法保护的这个险,可VP级别的底薪还没给到。里外里公司都赚了。他们可能觉得我年轻给了这么个头衔肯定找不着北了,屁颠儿屁颠儿就接了。所以我心有疑虑,想问问资深律师的意见。律师给了我一个大大的赞,他说我分析一点儿都没错,还是比较冷静的,这是企业发放VP级别以上offer的惯用伎俩。绝绝对对的套路。他接手的高管级别的劳务纠纷案件中大部分都是由于这个坑引起的。所以在咨询完律师后我给公司的回复是两个选择:要么把我底薪涨到VP级别的底限200K,我take风险接受VP级别带有POA的合同;要么不给我涨底薪也成,那就把我合同改成高级总监的CAO合同受工会和劳动法保护。这样我就把球踢给了对方,要规避风险还是要利益让他们权衡去吧。我嘛只看真金白银,不管那些虚头巴脑的头衔。果然大企业里的资深人事都是老油条,马上人事就给我打了个视频电话。听我解释完我这边的考虑,我就看着他那个眼神儿就像被识破了一样,憋了半天没憋住,噗嗤一下笑了。他也就没再说什么,大家都是明白人。老头儿马上就换了个口气说他跟上层在商量一下,不行公司就破个例给我再涨点儿,但是他不确定云云,总之都是套路。我一看这架势,这个坑算是绕过去了。心里一下子顺了。以后奈们谁谈这类合同,要多留个心眼儿,千万别被眼前一时的利益和虚头巴脑的高帽子给忽悠了,把自己给卖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