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小哥,北京姑爷,资深愣头青,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比较刑诉非主流博士,执业刑辩律师,不左不右,既非五毛也非美分。荷兰老干爹,专业吐槽刑事司法热点问题。
在欧洲如何应对刑事风险?
作为留学生朋友圈里少有的执业律师,经常受邀为各路小伙伴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去年为遭受荷兰海关不公待遇的留学生提供了些许法律帮助,还专门写过普法文章。前些日子收到本地学联主席的邀请又专门做了一期直播访谈,谈了海外刑事风险防控。然而刚刚惊悉巴黎一名华人老者在自己家中被当地警察击毙,痛心加惋惜的同时,也深感为海外同胞普及刑事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因此决定结合几起案件,再谈谈在欧洲应对刑事风险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够避免更多不快乃至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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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为何一言不合就说我涉嫌犯罪?
在国内,如果一个人涉嫌犯罪,那可是摊上大事儿了,真可谓不死也要脱层皮。相应地,我国刑事犯罪的门槛也很高,把人打得亲妈都不认得,或者去超市偷一堆东西,到头来都很有可能也只是治安案件。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被设定为人民民主**的刀把子,是用来打击极少数潜在敌人,保护人民群众的。因此寻常老百姓一般是不需要担心受到刑事指控的。金色盾牌,热血铸就,危难之际才需要人民警察来显身手。平时没事,警察动不动就把打击犯罪的枪口对准寻常百姓的话,普通老百姓会觉得受到极大的冒犯,对警察执法行为会有很强的抵触情绪,甚至不惮于跟警察发声口角乃至肢体冲突。老百姓天然的认为,我没作奸犯科,你警察敢把我怎么地?有种你敢崩了我?
但是在西方国家,观念正相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被视为保护公民对抗国家暴力的武器,因此受到刑事指控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是的,你没有看错,老外真的把受刑事指控当成一项权利!)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以及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的规定,受到刑事指控是享受公正审判权的前提,因此公约第32号一般性意见特别强调“刑事指控原则上涉及根据国内法可予处罚的行为。这一概念也可扩大包含犯罪性质可受制裁的行为,不论国内法如定性,这种行为因其企图、性质和严重性而被视为是刑事行为。”翻译成大白话,这里面的逻辑在于,人权公约及各缔约国法律赋予摊上事儿的平头百姓各种周到细致的权利和保障以抵抗有组织的国家暴力,但是这些保障的前提是你要受到刑事指控,如果政府把你抓起来以后告诉你说我们这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治安案件,所以你不享有无罪推定、沉默权等一系列程序保障,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在耍流氓,联合国和欧洲人权法院是要给差评的。所以一向自诩人权卫士的各西方国家就普遍把刑事犯罪的门槛定得很低,淬人一口,开车违章,乱扔垃圾,打老婆,骂孩子,这些事都可能涉嫌犯罪,这样警察蜀黍不论为多鸡毛蒜皮的小事儿找你麻烦,都会构成刑事指控,于是小老百姓就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人权。
把刑事指控当成个好东西,老外这种神逻辑在国人看来或许的确有些恶趣味。但是我不禁想起国内的一个例子:据带过我的老法官讲,多年前某村有兄弟俩偷自行车被公安抓起来了,哥哥偷的多够判了,于是被按照刑事案件结案,移送给检察院了,因为毕竟数额不大,也就千把块钱,再加上认罪态度好又是初犯,最后就“实报实销”,判了几个月拘役,先前的羁押日期一折抵,没过几天就给放了;弟弟偷的少不够判,于是就让公安按照一般治安案件处理的,最后劳动教养三年。据说弟弟在劳教所悔得肠子都绿了,早知道就多偷几辆了,还能回家过年。所以说,受到刑事指控有时候真的未必是坏事,因为检察官和法官的介入往往意味着更多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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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华人哪些常见行为容易涉嫌犯罪?
过海关时,是华人容易犯事儿的重灾区:携带成分可疑的中药、保健品入境,可能涉嫌违反对濒危动植物的买卖禁令,在这方面,欧洲国家的执法格外严格,而中国人作为世界知名的野味爱好者,就自然而然的受到了边检的格外照顾。加之国内许多中成药在成分标识上语焉不详,颇多暧昧,因此特别容易招致嫌疑。例如,干爹曾帮助过的一名留荷学生就是因为随身携带的治疗失眠的常见中成药标识了木香的成分,而云木香又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保护的物种,因此该生就因涉嫌走私濒危动植物制品而被边检关进小黑屋留置盘问。事实上,我国药企普遍使用的是人工种植的川木香,而非濒危物种云木香。但是药品中文说明中标识的成分就是木香,于是既不懂中文更不懂中医的老外警员拿谷歌翻译一扫,就发现了黑名单上名字。因此建议同胞们,尽量不要携带药品入境,如确系必要,请最好携带医生处方。
此外,国人往往不以为意的以下这些行为也很可能涉嫌犯罪:乱扔垃圾、违章驾驶、瞒报收入逃避缴税、与人发生言语或肢体冲突、携带大量现金出入境、家庭暴力和体罚儿童。这次巴黎的华人被杀惨案,据说也是涉嫌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所以华人朋友一定要注意,在这些方面不要授人以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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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遭遇警察执法,应当如何依法维权?
首先,在语言和行为的态度上要对执法人员表示尊重和服从,在身体行动上要听从指挥。如果认为当值警员存在不当或歧视行为,可以在处理完后向有关部门投诉,而不是当场反抗或拒不配合。反客为主的要求查验对方警官证、逮捕证、搜查证,虚张声势的指责对方为朝廷鹰犬,故作专业的强调自己的人权质疑对方凭什么抓自己,甚至企图逃跑和反抗,这些都是极不明智的举动。祖国的基层干警怕你做完大保健情绪激动突然猝死了,因为是名校硕士,惹上一身官司;欧美的警察可不怕滚刀肉。欧美国家对于警员的个人职业保障是十分到位的,一旦出现暴力抗法甚至袭警的行为,哪怕是嫌疑,当事人都面临着被击毙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警员很少会承担责任。另外,看惯了美国大片的国人对住宅权产生了过度的迷信,以为只要在家待着就真的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事实上,欧洲国家对警察搜查住宅的程序限制没有美国那么严格(但是欧洲对人身搜查的限制比美国严格),因此当警察来叫门时,拒不开门是很危险的做法,会使自己在人身安全和法律后果上面临双重不利的局面。这次巴黎的惨案,如果死者一家能够多了解一些刑事司法方面的常识,礼貌平和的给警察开门,积极配合调查,那么惨剧就不太可能发生。在此,干爹无意为巴黎警察洗地,只是想提醒诸位同胞,常言道,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好汉不吃眼前亏。我们很难改变驻在国的法律规定和执法水平,但是我们可以改变自己的行为习惯,以更加策略和安全的方式,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不与武装到牙齿的欧洲警察逞血气之勇。
其次,如果的确有客观的违法事实或违法嫌疑,则不要轻易回答警察关于案情的提问,更不要随便签署任何文件。在身体行动上我们要绝对服从指挥,让停车就停车,让开门就开门,让双手抱头跪在地上就坚决照做;但是在法律行为上要尽量策略地不配合。沉默权是刑案嫌疑人的基本权利,拒绝回答问题本身原则上并不产生不利推论。但是警察在侦查过程中通常会想方设法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利用当事人孤立无援的无助心理,争取在检察官和法官介入前,“引导”嫌疑人给出有利于警方指控的口供,这样一来警方的地位就会主动得多,以后的工作也会简单得多,这种“诱供”的情况在大陆法系国家尤为普遍,属于受到系统认可的讯问手段,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同胞们一定不要害怕。如果警察威胁你不从实招来就给你戴手铐,送你去监狱看守所,那就由他好了,甚至可以说求之不得。以荷兰刑诉法为例,警察拘捕嫌疑人后要第一时间交给检察官,而检察官作为司法官肯定要比警察立场持中、可靠也友好得多。像前文提到的携带中药入境的留学生那种轻微的无心之失,通常见过检察官之后就会被释放。不管后续如何处理,能脱离警察的单独控制,身体和心灵上的煎熬总归减少了大半,后面的事也就好办了。所以对于被关小黑屋的无辜小伙伴来说,检察官简直就是救星,只要挨到检察官露面,噩梦基本就可以告一段落了。那么检察官大概什么时候会来呢?如果被抓的时间是在白天工作时间,那么检察官一般会在当天来见你,也就是说只要撑住个把小时就能见到救星了;如果被抓的时间是在晚上下班以后,那么小伙伴们就要做好心理准备,因为你们比较不幸,要挨过一宿才能见到检察官了。加油!挺住!当然,如果问题比较严重,检察官可能也不放你,那你就真是摊上事儿了。这种情况下,检察官会签发一个相当于国内刑事拘留的命令,这种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是3天,之后就要见预审法官了,开庭前能不能放出去就看这一回了。你可以请求预审法官解除对你的拘留,法官通常会更友好一些,如果预审法官也不同意放人,就相当于国内的批捕了,这回你算是摊上大事儿了,考虑到荷兰没有保释制度,而审判程序又比较耽误工夫,这意味着你要在号子里且待着了。如果走到这一步,就只能自求多福了。好在荷兰的看守所条件还不错,据干爹亲身参观体验,食宿条件比国内许多高校都要好,还有各种再就业培训,在里面干活还有工资领,据说许多索马里海盗为此乐不思蜀,如果真无法避免牢狱之灾,不妨换个心态,乐观面对。
最后,如果觉得自己犯的事儿比较严重,还是需要律师的帮助的。荷兰警察会在拘捕你后告知你有获得律师的权利,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警察会告诉你可以享受免费的律师,一定注意听好自己的权利,如果自己请不起律师或出于各种原因不想请律师,警察又告诉你有免费的,一定要第一时间要求律师帮助,哪怕你是法律专业的,精通各国刑法,熟悉自己的权利,一旦进去了也是特别需要外界帮助的。这种免费的午餐只会通知你一次,警察说过一次就算完成任务了,你稍有迟疑或拒绝就算放弃了,过这村没这店。假如你负担得起请律师的费用,那么不要犹豫,第一时间提出来要请律师,警察会给你时间联系律师。对于只身在外,举目无亲也不认识荷兰律师的留学生们,一定要有紧急时刻能随时联系上的在荷兰的小伙伴,国内的亲友一来有时差,很可能你着急的时候人家在睡觉,二来也是远水救不了近火。建议各位同胞一定要存好中国大使馆的紧急求助电话,必要时向祖国政府寻求领事保护。(整个欧盟在欧洲人权公约的整合下,刑事司法一体化进行得比较深入,因此荷兰以外的其他国家,涉及重要基本权利的规定大致相当,故而,面临刑事风险时的行为策略也大致相同。具体细节可咨询所在国律师)
总之,同胞们出门在外,要留心各种刑事风险,尽量避免被牵涉其中;而一旦真的遇到刑事指控或警察执法,也不要乱了阵脚,悲观绝望,更不可恼羞成怒,暴力相抗。告诉自己,刑事指控在欧洲远不像在中国那么严重,在尊重执法人员和当地法律,配合执法的前提下,利用好当地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卑不亢,据理力争,坚持到底,就是胜利。牢记,强大的祖国和热心的同胞永远是你最坚强的后盾。
另附上日前普法宣传视频直播的链接:
http://m.yizhibo.com/l/1QXeAVsXAwHr18_O.html?from=tim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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