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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我"大天朝"的重要日子!一则重磅消息一石掀起千层浪。。。

所有海外华人(已入籍者)回国住在亲戚朋友家或自己家必须24小时之内登记,否则将被拘留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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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不是忽悠,《人民日报》7.1 特别刊登!多家大陆媒体跟进。你感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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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南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的相关人员表示:"此前大家对海外华人(已入籍)在法律意义上观念仍然没有转变,要知道中国不承认两重国籍,你已经入籍外国就已经不是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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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国对外籍人士入境条例是怎么规定的呢?!看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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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说的很清楚了!

"海外华人(已入籍)回国,在中国居民家中(你亲戚是中国居民吗?)住宿,城镇的必须在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护照,证件和留宿人(你家亲戚呀)户口薄到当地公安机关去登记!住农村的宽限至72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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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个,估计好多人要心塞好几天!第一次感受到做农村人的优越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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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按规定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或被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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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一石掀起千层浪!很多网友都现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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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项政策的严格执行对有些华人影响和震慑是巨大的!

因为,有不少华人在海外已经入籍但仍保留着中国护照。这部分人心里希望的是享受双重国籍的"优待",不愿意主动去中国相关部门办理放弃中国籍的手续。通常,这些人都是拿中国护照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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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鹅,现在面临有可能被拘留的处罚,要不要去登记还真有点难呢?!(登记了就是主动告诉别人你已经不是中国人了,那么你的中国籍可能会被立即注消(还有户口)~~

不仅如此,中国公安部网站已经对外公布了"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接受公众举报。。。其中第四条重点就是:"他人因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的",这就是说移民海外但拥有中国户籍的人士是被重点举报对象。。。移民者一旦被查出,就必须严格按规定注销国内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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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是外国人,你就老老实实对公安局登记备案吧!就像下面的歪果仁一样,别调皮,头发理理好,别纹身了(开玩笑啦~~)。毕竟,中国的法律也是法律,你到了中国就得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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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情不情愿先放一边吧!外籍华人们,如果你们已经决定回国,那么一定要记着,按规定24小时内去登记!否则就要面临罚款、拘留啦!


新闻来源:加拿大家园

精彩评论16

keane_robbie  四海霸王  2016-7-5 08: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英国
那荷兰以前不也有外国人72小时内到警察局注册的规定吗
proteus  四海霸王  2016-7-4 14: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啥烂规定。我不相信有人会执行这项规定。
reigy022  四海霸王  2016-7-4 20: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就是 啥烂规定
bike1234  初上贼船  2016-7-5 13:08: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以前,有水灾,地震,发动华侨捐款,
美美事件后,没人捐了,
所以这个政策也出台,天朝这点没有印度,香港,台湾做的好
Chimera869  中级海盗  2016-7-5 14: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本帖最后由 Chimera869 于 2016-7-5 17:24 编辑

这个报道好像很有问题!24小时去报到是2010年旧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30条规定。而在2013年李克强总理签署的新版本中已经没有了这一条!!!
没错,好像荷兰以前也有这一条,但是最后就不了了之了,取消了。总不是因为两国达成什么“对等原则”吧?!

在这里喊没有用,应该去和大使馆核实一下!国内有些部门就是这样和习李体制明里暗里做对:新法不依,乱套旧法,阴奉阳违,目的吗就是一个:可以罚款!!!
真是影响很坏!人们不禁要问,南宁公安局如此明目张胆,拿旧法障人耳目,又举起罚款破旗,到底想干什么?!想走回头路,还是想挑战习李体制?!

外交部和中宣部如果不出来声明厘清,表明态度,任媒体如此胡说霸道,那么也就是明里暗里共穿一条裤子了。

习大大可要注意了:这些人都不想,不愿,不和中央保持一致,唯恐天下不乱,真有点不像是你自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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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weileo  中级海盗  2016-7-5 15: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看来真的要打仗了,南海、台湾。。。联想最近台湾误射的导弹。
janssen-bommel  中级海盗  2016-7-6 00: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感觉不会吧,什么年代啊。还走以前的路。
何欄仁  中级海盗  2016-7-6 01: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六楼说的有道理 政府没有公布 就不可能 如果实行 相信大使馆也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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