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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柚子糖 于 2022-11-21 14:47 编辑

大家好!

我与男友(非中国籍)准备在荷兰为注册为伴侣关系 (geregistreerd partnerschap),也做了一些准备功课。

我了解到荷兰的结婚文件可以通过公证方式在国内生效,而注册伴侣关系是国内所不承认的。

我想向大家请教以下,如果今后将伴侣关系转为婚姻关系,是否能和直接结婚一样被中国承认呢?因为好像这种方式拿到的是conversion of deed文件,与直接结婚的文件不同。如果中国并不承认注册伴侣关系,是否会承认由注册伴侣转化而来的婚姻呢?

希望了解的朋友们能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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