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一夜惊魂。枪声、爆炸、惊慌、难眠、哀悼……前方的现场消息源源不断碎片式袭来。 自欧洲难民潮开始以来,各种ISIS伪装成难民混入欧洲的信息源源不断! 约两个月前,在荷兰去法国的列车上也发现了持枪的恐怖分子,如果没有美国士兵的及时制止,后果不堪设想! 而13日晚的巴黎恐袭更是让欧洲各国都陷入了无尽的恐慌,最让国内同胞牵挂的是我们这些身在欧洲的华人消息。 为此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王国大使馆,专门为在海外的华人准备了这份保护与服务指南,为海外华人的安全保驾护航!
《领事保护与服务指南》 领事服务平台简介 随着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国公民和企业走出国门的步伐加快。2014年1-11月,内地居民年出境数量首次超过1亿人次,2万多家中资企业遍布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为满足新形势下中国公民对领事保护与服务的迫切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切实践行“以人为本、外交为民”理念,开拓创新,精心打造了安全提醒短信、中国领事服务网、“领事直通车”微信、12308热线等四大公众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领事工作服务水平,使中国公民和企业及时获得更便捷的领事保护与服务信息。
一、安全提醒短信简介 自2011年9月25日起,中国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与中国联通、移动、电信合作新建海外安全风险预警平台,通过手机短信向赴181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国公民发送海外安全风险国别提醒。自2013年起,海外安全风险提醒短信从70字符扩容到140字符,并增加文明旅游提示,内容更为丰富,对提高中国公民海外安全风险预防的意识和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短信式样如下: 外交部领保中心祝您平安:文明出游,入乡随俗,遵纪守法,加强防范,规避风险。请遵守荷兰法律,注意出入境时携带1万欧元以上现金需报关。加强防范意识,看管好行李物品、旅行证件,公共场所、旅游景点需防抢防盗,遇紧急情况就近报警(112或09008844)。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0086-10-12308/59913991。驻荷兰使馆电话: 0031-70-3065099,领保电话:0031-613664691。
二、中国领事服务网简介 2011年11月22日正式开通,对国内外领事信息和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快速、便捷地将有关海外安全与领事服务信息集中传递给遍布世界各地的中国公民和机构。 2013年12月,新版领事服务网正式上线,新增“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等便民服务系统。中国领事服务网立足于为中国公民提供更人性化、更便捷的领事服务,已成为向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服务信息的“一站式”平台。
三、“领事直通车”微信简介 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官方微信“领事直通车”自2014年1月开通以来,发布与转载和中外人员交往相关的签证、护照、公证**以及领事保护等信息,并与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同步更新,为中国公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领事服务信息“送上门”服务。 “领事直通车”微信的推出,是顺应当前移动互联网 发展新趋势的创新之举,有助于打造中国领事保护与服务 的升级版,用户反响积极,关注度不断提升。 高高兴兴出国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敬请关注“领事直通车”微信(微信号:ls12308)。
四、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简介 2014年9月,中国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正式启用,全年无休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24小时热线救助与咨询。呼叫中心的设立,在海外中国同胞与祖国之间开辟了一条领事保护与服务的绿色通道,使同胞在海外遇到困难时,能在第一时间与祖国取得联系,获得及时、专业的指导和帮助。呼叫中心热线主要用于在海外遭遇突发状况紧急求助,重点在于“领事保护”,核心在于“应急”,同时兼顾常见领保和领事证件咨询服务。 呼叫中心热线号码为12308(备用号码为59913991)如您在海外拨打需加拨0086-10,在中国国内北京以外的省市拨打需加拨010,在部分国家可能需加拨其他号码,具体请咨询电信运营商。电话资费标准与拨打北京普通电话号码相同。该热线增加了中国公民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的选择,并不替代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保电话和证件咨询电话。 领事保护和服务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是指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依法向驻在国有关当局反映有关要求,敦促对方依法公正、妥善处理,从而维护海外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领事保护的主体是政府,在国外是驻外使领馆。中国目前有260多个驻外使领馆,他们都是实施领事保护的主体。 领事保护的内容是海外中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合法居留权、合法就业权,法定社会福利、人道主义待遇等,以及当事人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的权利。 领事保护的方式主要是依法依规,向驻在国反映有关要求,敦促公平、公正、妥善地处理。依据的法规,主要包括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
二、中国公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领事保护?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条规定: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帮助及协助派遣国国民——个人与法人”等。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所在国当地法律约束。一旦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领事保护。
三、中国公民怎样能获得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在寻求领事保护时应注意些什么? 作为中国公民,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测需要救助,您可以就近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情况和有关要求。使领馆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向您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 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对海外中国公民而言,每位公民都有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的权利,但也应承担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主要有: 1、要求中国驻外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能作虚假陈述; 2、在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3、要求不超出所在国国民待遇水平。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可以尽力保障当事人获得与当地人平等的对待,但不能帮助获得更好的待遇; 4、不能干扰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办公,应尊重外交、领事官员; 5、依法交纳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相关费用;6、严格遵守当地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当您在海外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时,如何处理? 如您在海外遇到交通或工伤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您的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您可要求领事官员敦促所在国当局惩办肇事者,或协助您通过法律途径或向保险公司(如您已投保)争取赔偿。 五、当您在海外受到犯罪分子侵害(包括性侵害)时,该怎么办? 您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告,并索要一份警方记录复印件。您还应当与律师或医生(如需就医)联系,也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反映情况。领事官员可以向您提供以下帮助:安排适当人员(如有性别要求)听取您的受害情况并承诺保护您的个人隐私;敦促警方尽快破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向您提供律师和翻译的名单;推荐合适的医院;补发丢失或受损的旅行证件;协助您与家人、朋友或雇主联系;寻求当地社会救助。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不能代替您出庭,不能充当翻译,也不能替您支付律师费、医疗费或其它相关费用。
六、当您在居住国被羁押或监禁时,该怎么办? 您有权要求面见中国使、领馆领事官员。领事官员将根据您的请求视情前往探视,并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人道待遇、公平待遇等。领事官员还可以帮助您与亲友取得联系,向您提供当地律师名单。但是,领事官员不能干涉当地法律程序,不能出面替您进行诉讼。
七、当您在居住国受到雇主不公正对待或工资被雇主无故拖欠时,如何处理? 您应当依据合同及当地有关法规与雇主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您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您可同时请求领事官员为您提供当地律师、翻译名单。领事官员将会向您介绍所在国一般的法律信息。
八、当您持有效护照及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如何寻求帮助? 您首先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如实说明入出境或过境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如您不懂当地语言,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翻译服务。如果您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可要求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使、领馆领事官员将向有关当局了解情况,视情反映您的要求,或进行必要交涉,但不能保证您一定会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应理智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到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日后诉诸法律解决。
九、当您非法进入或滞留他国,既无有效证件,也无经济来源时,如何办理回国手续? 您应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如实报告本人真实、详细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职业、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非法出境或滞留经过等。待您的原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您的身份,且您的家属已垫付您的回国费用后,领事官员可为您颁发回国旅行证件并协助购买回国机(车、船)票。
十、当您的中国护照在海外遗失、被偷或被抢时,怎么办? 请您即向当地警察部门报案,以便您向当地移民局申请出境签证时备用,同时持本人有关身份材料及其复印件和照片到就近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或旅行证,以供回国使用。我们提请您注意:买卖、转让、伪/变造、故意损毁中国护照是违法行为,涉案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当您在海外遇到经济困难时,能寻求使、领馆帮助吗? 中国公民在国外的费用应由自己负责解决。如果您因被盗、被抢等原因出现暂时经济困难,可通过当地亲友资助或接受国内亲人汇款解决,也可以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让家人通过使、领馆汇钱。
十二、当家人在海外死亡时,如何处理? 1、可通过领事官员或亲友了解家人死亡原因和遗物(遗嘱)情况,并从当地有关部门获得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应家属请求对上述证明文件办理**。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死亡原因。如家属对死因有疑问,可聘请当地律师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请其作出合理解释或重新进行调查;亦可请领事官员协助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转交家属的书面意见,请其予以关注或将意见转达给当地司法机关。 2、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并已在当地提起诉讼,家属应聘请律师,密切跟踪庭审情况,同时可请领事官员协助关注案件,并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旁听庭审。如家属对庭审情况或判决结果不满,可请律师协助上诉,同时也可通过领事官员协助向当地有关部门转达意见。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也不能代替家属出庭。 3、家属可要求前往当地处理有关善后事宜,但一切费用(含国际旅费、食宿及市内交通费)须自理;赴有关国家的签证、宾馆预订、接送等手续须自行办理,亦可请有资质的旅行社协助;在国外如需翻译,使、领馆可推荐,但费用须自理。 4、如果家属因故(如被拒签、无足够旅费等)不能前往当地处理后事,可委托在当地的亲友代办遗体火化、骨灰和遗物送回等事宜;如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家属应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以及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的授权委托书。 5、如果家属希望将遗体运回国,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提供办理运送遗体事务的公司名单。运送遗体的费用很高,需要自行筹集。 6、由于国外法律环境不同,如家属长期不处理遗体,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当地有关部门还可能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将遗体进行埋葬或火化。 7、死亡案件的处理时间可能很长,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应聘请当地律师跟踪处理。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只能在职权范围内根据当地法律转告当地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案件处理情况。
十三、当您家人在国外失踪或遭绑架时,如何求助?应自行尽快向当地警方报案。您也可以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失踪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和在国外住址等并寻求协助。领事官员将根据您的书面请求请所在国有关当局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十四、当您或您家人在国外突发重病或精神病,如何求助? 当您或您家人在国外突发重病或精神病,应迅速拨打当地急救电话,前往当地医院治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以协助提供当地医院名单;可协助通知国内家属或单位。 如您或您家人要回国治疗,经当地医院及有关航空公司同意,使领馆可协助联系航空公司和陪护人员予以关照。您应承担机票及陪护等相关费用。
十五、当您与在国外的家人长期失去联系时,可以请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协助寻找他们的下落吗? 如果您已通过各种途径长期无法联系上您在国外的家人,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协助。目前中国政府没有强制要求所有海外公民到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公民登记,再加上他们的工作、住址和电话常有变动,因此,中国驻外使、领馆协助寻亲工作十分费时费力,常常无功而返。有时,即使找到您家人,他(她)本人却不愿与您联系。在这种情况下,领事官员可以为您传递一些信息,或在征得您亲友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联络方式转告给您。
十六、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否可以解决海外中国公民遇到的一切困难? 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是中国驻外使领馆应尽的义务。领事保护应该在有关国际法、驻在国和中国的法律框架内进行。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国家的外交代表机构,在驻在国没有行政和司法权力,不能使用强制手段,不能代替个人主张其权利,只能通过外交途径敦促驻在国依法、公正、公平处理有关案件。使领馆积极协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但不能超越领事职务的权限。
十七、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否替求助公民支付一切费用? 如果因被盗、被抢等原因出现暂时经济困难,公民首先应通过个人汇款等商业方式解决。如接收汇款有困难,可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让家人通过使、领馆汇款。如求助公民无法及时得到亲朋救助,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提供小额资助,为当事人提供短期食宿或购买机票回国。受助中国公民须签署“还款保证书”并提供国内还款人有效联系方式,回国后及时向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归还借款。
在荷中国公民安全提醒 一、申根签证的两点具体要求: 第一,为您颁发申根签证的国家应是您持该签证进入的第一个申根国。换言之,如您所持签证不是在荷兰驻华使领馆办理,而是在荷兰以外的其他申根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的,荷当局极有可能拒绝您入境。 第二,过境申根国且24小时内不出机场无需办理过境签证,但如连过境两个申根国(如:北京-阿姆斯特丹-巴黎-开罗),则被视为入境申根国,应事先办妥申根过境签证。 二、荷兰海关规定,入境携带现金达到或超过1万欧元须申报。 如您携带过量现金而未申报,有可能在入境或过境时被海关扣留并进入相应的司法程序。 三、中药中可能含有荷方不准入境的药品成份,建议尽量避免携带中药入境,以免给自身出入境带来麻烦。 五、请勿随身携带较多现金,尽量使用银行卡消费,如遇盗抢等突发事件应及时报警,并注意收集线索信息。 建议将证件和财物分开存放,并提前准备护照、签证、居留卡、学生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防万一。 六、英国不是申根国家,英国驻荷使领馆目前不办理赴英签证申请或补办业务,中国游客尤其是来自英国的中国留学生,应特别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护照等身份证件。
旅荷部分应急联系方式 荷兰电话区号:0031 阿姆斯特丹机场(Amsterdam AirportSchiphol) 总机:020-6019111 失物招领处:0900-01410031 0031-20-7940800(从国外拨打) 医疗急救站:020-6492566 荷兰各大城市旅游者服务组织:070-4244000 荷兰移民局:088-0430430 荷兰海关:0800-0143,0031-455743031(从国外拨打) 荷兰报警(匪类、火警、急救)112或0900-8844 0031-343578844(从国外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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