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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OPHINA 于 2014-6-19 11:53 编辑

我先生是5年卡劳工居留,我是随我先生的。目前大概还有四年左右的合法居留时间,目前本人计划做进口食品批发的生意,想知道就我现在的居留情况,需要办理自雇老板居留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走哪些程序?还有,本人只是作为一个中间商,赚的是中间的差价,产品进入荷兰直接由商家接手,本人还需要去办理营业许可之类的手续吗?再来,如果产品进入荷兰后需要在我手上停留一段时间,也就是说我需要有仓库或者店面来转手货物,这样是不是就另当别论来?请高人指点,感激涕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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