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mflying 于 2014-7-9 05:30 编辑
由于本人没有医院的出生证明,派出所不给开出生证明,于是走了以下曲线救国路线。供大家参考。 一、派出所和居委会出具 1、户口簿更新:去[url=]户口所在地[/url],先把家庭户口本做一次更新,保证家庭成员登记状态都是最新的(身份证号都是二代号,学历都是目前最高学历等,学历登记更新时记得带毕业证原件)。拿到更新的户口本仔细检查一下,看所有的内容是否有出错。 2、居委会证明:住所地的居委会出具[url=]证明[/url] ,证明内容如下: 证 明 兹证明我辖区原居民:**,*,公民身份证号:*,*年*月*日出生于**。其父亲是**,公民身份证号:XXX,其母亲是**,公民身份证号:XXX。特此证明。 然后出生地的居委会盖个章。 3、派出所户籍证明:携带更新后的户口、居委会的关系证明,让派出所开一份《户籍证明》,证明的内容须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父亲和母亲的姓名”。 让派出所在这份证明下面注明“该证明可以用于办理出生公证”。
二、公证处出具(涉外公证) 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签发该出生公证书的依据材料的公证书,户口本的公证书。 第一份文件“出生公证书”是公证处给的具有统一格式的一个文件。 第二份文件“出生公证书的依据材料的公证书”。 具体: 在一家具有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带上出生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公证处会依据这些材料出具一份中英文的“出生公证书”,就是荷兰大使馆要求的第一份文件。 这时公证处会把你在出生地开的出生证明原件留下来。但是大使馆还要这个文件(出生公证书的依据材料),所以要把这份出生证明复印一份,让公证处再给你做个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这个公证文件共四页纸,第一页是中文的复印件,第二页是中文证词,第三四页是前两页的英文翻译。这就是荷兰大使馆要求的第二份文件。 同样的把更新后的户口本也复印一份,做个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然后英文翻译,就是荷兰大使馆要求的第三份文件。
三、外事办办理 三份公证书的双认证:办好三份公证书后,带三份公证书,2寸证件照片,到[url=]外事办[/url],办上述公证书的双认证。
附荷兰大使馆的要求
中国领事服务网: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规定汇编(包括出生证明模板) http://cs.mfa.gov.cn/zggmcg/lsrz/sblsrzxz/t1101572.shtml
1、苏、浙、沪、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2、粤、闽、琼、桂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 3、使馆要求所有公证书半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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