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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我己婚(老公是中国人)打算申请荷兰护照,我们都不住中国,目前还分别在欧洲不同国家居住,所以在中国注册结婚后没把在中国的户口签一起,都还跟着各自的父母,可市政厅说除了结婚证原价和公正认证过的文件,还要我们两个人单独户口的公正认证书,问过相关律师,律师觉得很奇怪说之前没有遇到过,所以上这问问有谁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最后怎么解决的呢?谢谢啦     哎,被这些政策搞的头昏脑涨的

精彩评论3

Vlieger  初上贼船  2014-6-15 11: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荷兰驻中国领事馆的官网上有详细信息,看看这一页的信息对你有没有帮助(论坛不让贴链接,自己拷贝到地址栏看哦):
china-cn.nlembassy.org/%E6%9C%8D%E5%8A%A1/%E9%A2%86%E4%BA%8B%E5%8F%8A%E8%AE%A4%E8%AF%81/%E6%96%87%E4%BB%B6%E7%9A%84%E8%AE%A4%E8%AF%81%E4%BA%8B%E5%8A%A1.html

下面是上述页面拷贝下来的信息。

结婚:需要递交三个文件
       
1. 经认证的结婚证(红色)的公证书
以及
2. 结婚证原件,(在申请人亲自递交申请时提交)
以及
3. 经认证的申请人的完整的并更新的户口本的公证书 ,上面需有公安局/派出所注明的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的信息

1和2你已经提供了,问题就在3了。
你和你老公的户口本的双认证文件你有没有提供过?你们分开两本户口本,所以等于是各自一份。
再看下户口本里你和你老公的婚姻状况有没有更新,配偶名字有没有写上。相信如果各自随父母户口的话,婚姻状况一栏因该标注的还是“未婚”。
如果确实如此,可以在户口本里“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处加注婚姻状况和配偶姓名的信息。
呆头呆脑  见习海盗  2014-6-16 15: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比利时
先谢谢楼上的
恩,现在户口本上我的婚姻状况还是未婚,没有我配偶名字
你是说只要我把和我父母的户口本在“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处加注婚姻状况和配偶姓名的信息,然后再去双认证就可以代替我和我配偶的单独户口本了,是吗?那我配偶的暂时每必要改吧
呆头呆脑  见习海盗  2014-6-16 15: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比利时
我是1996年前出生的,只能用和爸妈的户口本作为出生证明,如果可以以更新婚状后的户口本代替我和我配偶单独的户口本,那就是同一份文件拉,这样没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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