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乐网下载手机App | 客服热线:0031(0)104133904
我和老伴于2013年8月取得了到荷兰的5年内多次往返签证,并于2013年8月到11月往返一次荷兰和中国,现在我已经定好今年2月赴荷兰、5月回中国的机票,现在看到当时大使馆所发的通知,对随身所带文件有如下疑问:
1. 担保书复印件,是指的当时办签证时所用的担保书还是为这次旅行又要新办担保书?
2. 担保人的经济情况证明复印件,是指的当时办签证时所用的 经济情况证明 还是为这次旅行又要新办 经济情况证明 ?
3.探亲访友者请带上(经认证)邀请函复印件,是指的当时办签证时所用的 邀请函  还是为这次旅行又要新办 邀请函 ?  
敬请知道的大侠帮助回答一下,万分感谢!           

精彩评论1

wxmtoliu  初上贼船  2014-2-24 12: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德阳
这是荷兰大使馆给我上面问题的回复,给同样情况的人参考。
发件人:pek-visa <pek-visa@minbuza.nl>
您好, 都需要办理新的,带着复印件即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于此网站上的Cookie

我们使用 Cookie 来个性化和改善您在我们网站上的使用体验,了解您如何使用本网站和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广告或咨询。 如果您继续使用我们的网站,即代表您同意我们使用 Cookie政策。 请访问我们Cookie条款隐私条款,了解最新内容。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