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友人以下的工作合同条款合法和合理嘛?
1. 面试的是正式工,但在面试时被问及是否愿意在初期做一段时期的Intern,当时同意了,但强调了不希望太长时间。
收到录取通知时被告知有3个月的实习期,但拿到合同时看到的是10个月,前3个月是试用期。
拿到合同的那一刻有点蒙了,10个月的实习期未免也太长了,虽然现在就业市场不景气,但是这样的合同是合法的嘛?
曾经听相关人士说过,在荷兰实习职位是只提供给学生的,学生以外的身份都按年龄大小受到最低工资的保障。所以不知道这样10个月的实习合同是否是合法的?
2. 合同中有关于竞业禁止,这一条我觉得很离奇,条款里说,我在合同结束后的3年内,都不能去和这家公司有关联的公司与行业工作。这个不是完全断了后路了嘛?
后来在询问荷兰朋友下,他们说这个条款也是不合荷兰法律的,但也没有得到真正确定的答案。
其实这是个很令人感兴趣并能为之奋斗的工作,按公司负责人的说法也非常有发展潜力,如果走的好可以成为很好的毕生职业。
但是这个合同和条款的确让人望而却步,放弃感觉有点可惜,毕竟找到一个令自己感兴趣并能为之奋斗的工作很难得,所以希望可以得到友人的帮助,看一下这个合同是否有问题。
谢谢,坐等回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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