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欧洲(欧盟)法院作出了仲裁,其具体内容是:提供法律援助保险的保险公司,今后必须给予投保人自由选择律师的权利。而这项新例将对所有种类的讼诉有效,其中也包括并不被法定要求聘用律师的诉讼程序,诸如涉及劳动法、解雇法和租赁法等的诉讼。当然,可自由选择律师的前提是,投保人必须购买了与这些法律相关的保险。自由选择律师的权利从何而来呢?欧洲法院的裁决将对购买法律援助保险的投保人产生什么影响呢?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为什么会出现自由选择律师权利的条例?
自由选择律师权利是每个投保人应该拥有的权利。欧洲法院的这项仲裁,是为了尽量避免各方为维护己方利益而出现的纠纷。假如投保人面对一场官司时只能任由保险公司分配指定一名法律顾问或者律师的话,那么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利益纠纷的机会就会很大了。保险公司肯定倾向于节约开销,目标是扩大自己公司的盈利额;而投保人则希望通过选择比较昂贵的诉讼程序,来更有效地去争取自己的权益。为避免发生这类利益纠纷,欧洲法院才决定推出投保人可自由选择律师权利这项新例的。
会带来什么变化?
仲裁前的状况:在欧洲法院作出这项裁决前,法律保险的投保人只在以下情况享有自由选择律师的权利:1.在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自选律师的情况下;2.在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比如拥有纠纷的双方恰巧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那时候,很多与法律有关的事情,都是经由保险公司内部的法律顾问去处理,投保人一般不会被告知其拥有选择律师的权利。 仲裁后的状况:今年11月7日欧洲法院作出的仲裁,给予了法律保险投保人在正规的法律诉讼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中自由选择律师的权利。这对没有被法定要求聘用律师的诉讼程序同样有效。即便是在保险合同上已经注明这一条款:只有在保险公司认为有必要的状况下,投保人才可以自由选择律师这一条款。也已无法剥夺投保人自由选择律师的权利。投保人选择哪位律师,将不再需要获得保险公司的认可。从原则上说,如果投保人自己选择了律师,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承担所有的律师费用。不过,这笔律师费用也得是花得合情合理的。在个案中,律师不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要高于平均值的费用。11月7日推出的新条例,也不允许保险公司将投保人可选择的范围局限在他们指定的(内部的)律师或者法律顾问内。如果一份保险合同写入诸如投保人使用保险公司指定的律师会比自由选择律师获益更多的条款,是不允许的。这样的条款,会对投保人的选择自由性起到限制作用。
保险公司还能在哪些方面占有主导地位呢?
结论
欧洲法院在今年11月7日作出的仲裁,对法律援助保险这一领域带来了很大的改变。新条例明确地赋予了投保人自由选择律师的权利。作为投保人,今后您大可不必乖乖地接受保险公司给您指定的一名法律顾问或者律师。这样的法律顾问或者律师有可能是在这家保险公司任职的,也有可能已经与保险公司签订了长期的合约。如果您认为有更好更适合自己的律师的话,大胆地去聘用他(她),您拥有这方面的权利!
来源:华侨新天地 Asian News 作者:mr. T.W. Phea [mr.潘统伟]
mr. Y.Y. Au Yeung [mr.欧阳婉怡]
本文仅供参考,不能引为法规。每个事例状况不同,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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