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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针对该问题的回复如下:
协议公证书公证的不能是签名印章,而是担保人的有效性并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要求。请你具体咨询基金委法律事务部。
请将相关内容修改为:(该协议满足留服要求,已经提交并获得通过)
    
2013xxxx证字第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乙方/留学人员):
xxx,男(),一九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丙方):
xxx,男(),一九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xxx,男(),一九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乙、丙双方于二〇一三年xx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
经审查:乙、丙双方申办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已经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名认可的格式化协议书,相关内容的填写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乙、丙双方对该协议书内容完全认可,并自愿签订了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乙、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丙方xxxxxx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丙方保证人的要求,并同意各自用自己的个人资产作为对乙方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乙、丙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明确、具体。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xxxxxxxxx于二一三年xxxx日在本处本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上述三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协议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协议书上xxxxxxxxx的签名均属实。
该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三年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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