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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办同居,所以要未婚证明,但是让家人办公证和双认证花时间太长了,我在想,我来这的时候才19周岁,不可能在中国结婚,能不能直接去中国大使馆套用婚姻法声明自己未婚?然后呢?是去外事部做个公证还是怎么的?大家有没有有经验的说?

精彩评论2

蛋糕爱好者  四海霸王  2013-5-15 22: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移民局只认民政部的未婚证明,当然你也可以按你的想法试试,但你需要证明19岁出来后从来没有回过中国。成功了来汇报一下啊。
莲安  中级海盗  2013-5-17 13: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sophiena33 发表于 2013-5-16 17:51
不能,你成功了告诉一声。
别说19岁,16岁还要没有子女声明呢!

我擦,这都行??
嗯不过我IND的人给我一份针对中国的要求的材料,确实是未婚双认证和户口是需要的。。大使馆的人也说未婚声明法律效用不大。。我还是走old way吧~~谢谢啦,还有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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