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乐网下载手机App | 客服热线:0031(0)104133904
我在48小时内被删了3帖。

而且从没有短消息通知,告知原因。

谁规定不能把我要买和要卖的东西发在2个板块的。

在学生市场发的话,如果买主卖主不在AMSTERDAM发了也白搭,所以我在AMSTERDAM专区也发了广告,而且篇幅也不是和学生市场的完全一至的。

真是 让人生气,把我买卖东西的权利也给删除了,强烈要求斑竹们处理一下。

精彩评论14

ares  版主  2005-6-25 19: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有人滥用职权!!!强烈要求撤除AMSTERDAM斑猪的职务!!!

请查看GGD版规,amsterdam专区版规, 最后看我在amsterdam回复你的帖子,
谢谢!
清风雅格  ↗贵宾↗  2005-6-25 1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有人滥用职权!!!强烈要求撤除AMSTERDAM斑猪的职务!!!

总版规

1. 请在发帖前认真阅读版规,否则您所发的帖子很可能会因违反版规而被删除,这将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违反版规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视为明知故犯加以严厉惩处,同一人违反相同版规两次以上,违反不同版规三次以上,将给予封除ID(注册名)的处罚。情节恶劣者直接封ID甚至IP, 尺度由管理员掌握。

2. 发帖请至相应区域。诸如论坛管理以及版务相关帖子请发至橙色管理及其下属论坛,留学信息帖子请发至深陷荷兰及其下属论坛,在荷兰生活相关帖子请发至橙色风景线及其下属论坛等等。如发贴版区有误, 版主有资格和义务转移该贴至相关版区。特别是产品供求和房屋出租等帖子必须在广而告之中,如果学校论坛有建立相应的供求专帖,也可以在专帖中发表,严禁在荷兰生活等论坛发表,发表者删除所有供求信息并予以警告,在多个论坛发表供求帖者,直接删除ID。(版主同样需要遵守)


3. 本论坛禁止同一帖子在不同版区多发,如有违反,删除相应帖子并给予处罚。版主有权利在两个论坛发表同一文章。如果有需要在多个版面同时发表文章,应向总版主申请总置顶。

4. 本论坛鼓励实用信息贴, 鼓励原创贴,鼓励一切言之有物的帖子。原则上不鼓励灌水, 尤其是无内容空帖灌水。具体规则和措施由各版区版主制定。

5. 会员们请不要吝啬一句回贴,无论赞扬、鼓励或批评、建议,请给发帖者以支持。

6. 凡本论坛发表的帖子,会员都可以进行推荐、评论,但必须言之有物,分析得当;但是严禁论坛上出现以评论为名义实质却是对人物或作者进行攻击、谩骂的行为;读者有权利发表议论,作者有义务听取意见。若双方因意见发生纠纷,而读者意见并不过分,产生纠纷的不良后果将有作者独自承担;若是读者意见有误,各区斑竹可酌情考虑处理。删除ID之类的决定由总斑竹掌握。

7. 本论坛坚守的第一大原则为严禁侮辱, 谩骂, 人身攻击。请尊重各位会员,严禁对会员的侮辱乃自诋毁性言论;严禁意气之争,严禁因立场不同而攻击会员,严禁对会员的任何不尊重行为。在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之前,请先尊重别人。如有争议或争吵,版主将作出裁决。违反版规者,将给与相应处罚,尺度由版主掌握。另外版主若做出最终裁决,即为不可更改,请勿与版主争辩。

8. 回帖请考虑他人感受。如有不同意见, 可以进行讨论,但语气和用词不得过激。如确有极大不满而自觉无法控制语气, 建议私下讨论。如回帖内容过激,即使行文中没有明显脏话在其中,版主亦有权对其进行删贴, 警告等处罚。尺度由版主决定。

9. 严禁使用包含诸如F**K等等类似的含有辱骂侮辱性质词语的ID注册, 如有发现, 删无赦。

10. 请勿在本论坛发表政治性言论,请勿谈论色情、暴力等内容的话题。严禁任何反动言论和宣传;严禁H文图, 发现者删贴并给予警告;两次以上者删除ID。本论坛禁止发布和宣传法轮功的所有相关资料,违者一律永久封禁.本论坛严禁发布淫秽广告,违者一律永久封禁。
清风雅格  ↗贵宾↗  2005-6-25 19: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有人滥用职权!!!强烈要求撤除AMSTERDAM斑猪的职务!!!

把总版规贴出来一部分,如果别的版有重复帖子留着,那么是该版斑竹没有尽到职责而已.
中国摇滚  高级海盗  2005-6-25 21: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有人滥用职权!!!强烈要求撤除AMSTERDAM斑猪的职务!!!

说了删贴不通知就是不道德~~
而且我的贴不是完全相同的,是为了特殊需要,不是急需处理的东西,我也没有必要贴在2个版里。
looker  管理员  2005-6-25 23: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有人滥用职权!!!强烈要求撤除AMSTERDAM斑猪的职务!!!

说实话,那个有蟑螂的显示器,他的最好方法应该是回收,蟑螂万一生根了,那就不是闹着玩的。
清风雅格  ↗贵宾↗  2005-6-25 23: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有人滥用职权!!!强烈要求撤除AMSTERDAM斑猪的职务!!!

Post by 中国摇滚
说了删贴不通知就是不道德~~
而且我的贴不是完全相同的,是为了特殊需要,不是急需处理的东西,我也没有必要贴在2个版里。
不明白所谓的"不道德"是什么范畴的~论坛有规矩,第一次一般斑竹PM或者把删帖原因写上.但是如果是多次累犯,斑竹就没有必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写了.因为已经说明过了么.
清风雅格  ↗贵宾↗  2005-6-25 23: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有人滥用职权!!!强烈要求撤除AMSTERDAM斑猪的职务!!!

Post by looker
说实话,那个有蟑螂的显示器,他的最好方法应该是回收,蟑螂万一生根了,那就不是闹着玩的。
老大,你这话我怎么看着文不对题啊~你是不是发错地方了...
opapa  管理员  2005-6-25 23: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有人滥用职权!!!强烈要求撤除AMSTERDAM斑猪的职务!!!

您重复发贴按照版规,是应该删除的,如果没有收到任何短消息通知,这是属于amsterdam斑竹的失职,我会调查清楚给您答复的。谢谢!
looker  管理员  2005-6-25 23: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有人滥用职权!!!强烈要求撤除AMSTERDAM斑猪的职务!!!

我曾经删过在17个论坛中重复的帖子,难道要要求每个班主都给发贴者发一个短消息来通知么?如果违反论坛明文规定的东西,我个人认为是不需要写信通知的。
12下一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于此网站上的Cookie

我们使用 Cookie 来个性化和改善您在我们网站上的使用体验,了解您如何使用本网站和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广告或咨询。 如果您继续使用我们的网站,即代表您同意我们使用 Cookie政策。 请访问我们Cookie条款隐私条款,了解最新内容。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