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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租須知



正在租住房屋的人士相信都會知道,每年的七月又到了加租的時候。根據法例,房東要加租,通常是在新租實施的兩個月之前通知租客的,換言之,需要在今年七月加租的房東,在五月一日之前應該已經發出通知的了。假如租客在這個時間之後才收到通知,那就意味著實行加租的時間順延推遲。比如說五月後才收到,那麼加租就推遲至八月後才開始。原則上,收到加租通知後兩個月為正式加租的實施期。

除了發出加租通知的時間有規定之外,房東加租也必須符合一定的要求。

首先是有關加租的幅度問題﹕如果你租住的房屋月租在585.24歐元及以上的,政府並沒有加租幅度的限制,但是租金在這個數額之下,今年由由政府定出的加租幅度為3%。如果低價租屋的房東加租要超過3%這個幅度的,就要提出支持這個加租幅度的要求。

首先,無論加租幅度是多少,房東都要向租客發出文件,列明原有租金、加租幅度、新租金、開始實施日期以及租客反對的方法以及提出反對的期限等等。如果加幅超過3%,房東也還需要滿足一些附帶條件,其中包括額外提供兩份文件﹕一份是有關出租住屋的評分,即所謂的puntenstelling,二是有關維修和屋租政策的說明文件。假如房東沒有提交以上兩份文件,租客有權反對加租,而房屋租務委員會一般都會站在租客一邊,將加租幅度要求降低到3%以下。

房東有權提出加租,租客也有權提出反對。租客反對加租的理由有多項,包括﹕房東沒有在實施加租的兩個月前提出;沒有提出加租動機的解釋;上次加租在十二個月之內;維修有問題;租金計算不準確,超過了法例規定的極限等等。

談談租客反對加租的方法。在房東的加租通知書中,通常附有反對加租的表格;假如租客沒有拿到反對的表格,也可以向租務委員會、即Huurcommissie索取。租客拿到加租反對表格之後,必須以書面形式清楚列明反對的理由。如果五月前接到加租通知,從七月起加租,那麼,租客通常要在八月十二日之前提交反對表格;假如加租延期開始實施,反對的租客就在新租實施之後的六個星期之內提出異議,逾期反對則無效。而房東也需要在收到反對加租表格後的六個星期之內作出回復。按照七月加租的常規,租客最遲在八月十二日提出反對,而房東最遲在九月二十三日作出回應。如果房東堅持加租,那麼,也要提出反對的理由,在規定之內提交租務委員會定奪。假如房東沒有按照以上的規定做,即沒有回應或者沒及時、完整地回應租客的反對,那麼,租客就有權拒絕交納新租。

租務委員會的中央電話是﹕0800-4887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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