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把老公担心坏了. 2010年收到学费退税的一笔钱,昨天荷兰税务局竟然来信说要我们汇回去.
情况是这样的:
因为2008的税表是单独添写的退的税,而且这年的退税在2009年已经完成了.
到了2010年的时候, 我们决定试试把2005-2007年的学费添在2009年的税表, 希望可以通过退税拿回部分学费.
所以
1. 我们先分别添了2005, 2006 和2007 的税表 然后提交
2. 添2009年税表的时候把 2005-2007 的总学费减去2008年税表最后出现的一个金额 放在2009年税表的往年重大费用项目栏, 然后把税表提交了.
注明:a. 第二步, 我们有去税务局咨询专业人员再填写的.
b. 2008年的税表, 我们没有再做改动
在2010年6月份的时候我们收到退税的金额,很开心. 现在是2012年了, 荷兰的税务局同志竟然说我们2009的税表添的不对. 理由是表里往年重大费用怎么没有出现在2008年的税表里. 感觉在说我们的费用是虚报的.
我们现在迷糊了, 说对的也是他们, 说不对的也是他们. 现在要把钱要回去, 还要加好几百块钱的利息. 这不是强盗么?
希望大家给出出注意, 提提建议, 我们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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