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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带东西回国的童鞋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带东西回中国怎么交关税?
[size=+0][size=+0]    海关总署回应中国关税新规定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日前就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发布公告,从9月1日起,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此举被有些人认为将增加海外代购成本,就此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作出回应。

认为《公告》提高了海外代购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这是一贯的。《公告》再次明确“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一些人认为,《公告》的实施将提高海外代购的成本,我认为这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为什么要出台《公告》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公告》对邮递进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调整主要体现在进口税起征点方面,这是由客观形势的变化决定的,兼顾了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照顾和对违法走私活动打击的需要。

新中国初期,商品匮乏,经邮递渠道进出境物品总量较小,内容单一,主要为个人物品。从照顾侨眷出发,海关根据国家整体政策,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给予一定幅度的免税优惠。根据形势的发展几经调整,1994年《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商品市场极大丰富,相关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大部分进境邮件不再是亲友间馈赠的物品,海关当初制定的优惠政策对照顾侨眷需求的作用已经弱化。二是进出境邮件的性质已向交易性质的商品为主转变。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业务发展迅速。从我们实际监管的情况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逃避监管。这种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也逃避了国家对进口货物的管制,使相关商品在缺乏安全、卫生和质量把关的情况下流入国内市场,消费者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邮寄进境和旅客携带进境相同物品在征税方面的差异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对邮寄进境和旅客携带进境的个人自用物品,管理政策有所差异,主要表现为:

首先,进口税起征点不同。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短期内或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以旅途必需为限,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是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其次,个人物品标准不同。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二是个人邮递物品受到价值限制,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行邮税的具体税率及缴纳方法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第五章规定,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收进口税。

首先,进口税税率。

目前,进口税税率共设为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

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

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


其次,进口税缴纳。

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的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对纳税义务人的各项规定。

进口税从价计征。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进境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

进口税的减征、免征、补征、追征、退还以及对暂准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参照对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密监管,打击邮递渠道走私违法活动,确保《公告》顺利实施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我署出台《公告》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我们注意到,有些海外代购商家企图在9月1日《公告》正式实施前利用所谓“合理缓冲期”进行囤积。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已经要求各地海关加强邮递、快件渠道进境个人物品的审核,严格区别亲友间馈赠个人物品和商业性邮件,其中对商业性邮件一律要求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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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再从国外带东西回国?
    自从中国海关54号征税令颁布以来,搞得人心惶惶,大家都在纠结能不能再从国外带东西回国?被查处以后,到底该怎么办?以16G WI-FI版ipad为例,目前香港售价折合人民币为3420元,虽然不足5000元,但是参照《个人物品完税价格表》,iPad属于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需要缴纳1000元/台的关税,征税后价格为4420元,比起内地普遍的3900元售价还要贵500元以上,所以,反倒是在内地买更划算。
  这样一来,是不是回国给亲朋好友带啥东西也带不了了?网上有关“避税”的帖子层出不穷,但以“搞笑”居多,实际的可操作性不强。面对大家的种种疑问,这里总结了最热门的8个实际问题来一一作答,以解大家心中的疑惑。

Q:海关是不是什么都查?我们是不是回国就得“裸奔”?
  A:从众多网友的讨论中总结下来,海关打击的物品对象主要集中在:
  1、IPAD等电子产品
  2、化妆品
  3、名牌包袋
  4、奶粉
  这几类产品是目前海外代购频率最高的商品类别,自然树大招风。
  
Q:过境的时候是不是人人都会被查到啊?
  A:带箱子进来不是人人检查的,而是抽检,当然如果你到达的地方国际航班少,旅客也少,那可能就是人人过关了。所以大家最近经常会见到许多网友反映,怀着侥幸心理血拼了N多奢侈品,在入境的时候竟然大摇大摆的过关了,基本也没有人查。所以这个事情真是没有道理的,纯属拼人品。
Q:我是留学生,回国身边总要带点东西的,怎么办?
  A:海关打击的人群主要是代购行为,防止水货流入。所以如果是留学生的,大部分产品为自用的,比如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可以表明自己的身份,基本不会有大碍。
  
Q: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归来,总要带几件战利品,怎么办?
  A:根据诸多论坛里网友的反馈,旅游回来的适量败品很少被查处的,如果多买几件想送人的,不妨在盒子上标注“GIFT”的字样,外包装上不要出现品牌标记。
  也有网友提醒,此类情况,切记要将购物单放在外面。
  
Q:网络盛传之邪门攻略,是否有效?
  A: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海关征税令一出,网络的各大论坛就浮现出应对政策,比如,用“塑料袋”或是“A货”出,真品LV回啊,更有甚者,直接在淘宝上跑出几十元的IPAD模拟机器,样子是跟真品一摸一样。
  不过说句实话,这些招数效果弄不好还会弄巧成拙,本来可以通个人情的,这样一来,反而弄虚作假,赔了夫人又折兵。

Q:通过邮寄“曲线避税”?
  A:如今,邮寄渠道也在“严打”。自9月1日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所以,如果是怕“随身携带”被查处而选择邮寄的,请自行斟酌,因为如果被查出以后不仅要上缴关税,还要多付一份邮费。
  
Q:被查到了,我们会如何缴税?
  A:从态度上,如果我们的东西被海关勒令上税,千万不要狡辩或是企图蒙混过关,老老实实地缴税,因为定额是海关定的,态度好了兴许能定低点。
  
Q:有什么方法可以尽可能减少征税吗?黄金会被征税吗?
  A:其实,有一些网友提供的所谓小妙招还是可行的。比如,去的时候就不要戴表,买好就直接戴着,发票保修卡自己钱包里藏好,表盒让他们寄回来,购买衣服包包的,吊牌可以拉掉,包装可以丢掉。针对赴港购买黄金饰品的问题,虽说是征税对象之一,但据众多网友回来回馈,黄金饰品几乎没有人被查扣缴税的。
  
后记——
  1、海关打击的主要是代购人群,正常范围内的购买并未严加查处
  2、一般入境的游客,购买些许旅游战利品不会被海关扣压缴税
  3、以非盈利为目的的正常购物游客,大可坦然面对,无须忐忑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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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ley8 + 8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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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4

shirley8  ↗版主↗  2012-8-24 20: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好详细,谢谢分享
shengkk  初上贼船  2012-8-24 22: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谢谢。
htk  四海霸王  2012-8-27 20: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好贴!
beimeihuaren  初上贼船  2015-2-23 05: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进境物品完税表格可以参照这个链接hysense.net/海淘指南/中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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