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乐网下载手机App | 客服热线:0031(0)104133904
今年9月即将到格罗宁根访学。有关6月1日起申请MVV所需文件认证新规定里的过渡期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使馆页面上市这样说的:“在2012年7月31日之前递交的MVV申请并被批准的申请人,仍然可以使用旧的公证书办理居留许可证以及市政厅的登记。”
“In the case of MVV applications submitted up to 31 July 2012 and approved, the documents submitted will also be accepted as part of a subsequent application for a residence permit and registration in the Municipal Personal Records Database.”

我想请教一下,这里的“2012年7月31日之前递交的MVV申请并被批准”是什么意思? 是“7月31日之前递交MVV申请并在7月31前被批准”的意思么? 还是7月31日之前递交MVV申请,但获得批准不需要在7月31日前?

请多多指教! 十分感谢!

精彩评论3

farawayhome  初上贼船  2012-8-8 15: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个人理解应该是 31号前就获得批准的才可以。。。

可以打电话问一下 确定一下 比较保险
angeleor  高级海盗  2012-8-8 16: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按照语义的理解应该是申请日期早于7月31日。
但递交MVV申请也是指返签approval以后去大使馆递材料这一行为。
sandru  初上贼船  2012-8-8 17: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farawayhome 发表于 2012-8-8 16:36
个人理解应该是 31号前就获得批准的才可以。。。

可以打电话问一下 确定一下 比较保险 ...

好的 十分感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于此网站上的Cookie

我们使用 Cookie 来个性化和改善您在我们网站上的使用体验,了解您如何使用本网站和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广告或咨询。 如果您继续使用我们的网站,即代表您同意我们使用 Cookie政策。 请访问我们Cookie条款隐私条款,了解最新内容。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