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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P近日发布公告称,拟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按出资比例向关联企业G提供2025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支持G公司项目的开发,提高项目经营效率”。该公告同时强调,“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可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
  事实上,这只是当前企业热衷于委托贷款的一个缩影。有关统计指出,今年以来,共有30家上市公司向各类对象提供近60亿元委托贷款,而去年同期仅有9家上市公司对外发放18.35亿元委托贷款。央行数据则显示,委托贷款在2011年增加1.30万亿元,同比多增4205亿元;在2012年1月又增加1653亿元,同比多增381亿元。在2008年以前,委托贷款年增量最多仅为3000亿元左右。
  委托贷款有四个特点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委托贷款有四个特点:企业或集团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实现企业之间资金拆借合法化,满足委托人融资渠道多元化的需求;企业或集团公司充分、合理、有效地运用盈余资金等自有资金,更大限度地降低财务费用,使企业或集团整体资金达到保值增值目的;利用企业或集团公司的现有存款作为委托贷款来源,既可获取高于存款利率的收入,又可使借款人避免向银行申请授信所带来的审批手续繁琐、资金成本较高、资金运用不灵活等弊端;委托贷款的发放可以解决异地放款问题。
  “委托贷款在多数时候是关联企业内部的资金融通。企业为了规避《贷款通则》中关于企业不能放贷的法律障碍,而通过银行渠道代为处理。”中信证券分析师朱琰表示。
  “委托贷款快速膨胀,既与金融脱媒趋势中的直接融资大发展有关,也与信贷规模管控下监管套利行为增加、委托贷款较少受到监管有关。当前,根据银监会政策,银行不得将委托贷款作为面向大众客户发行的标准化理财产品,委托贷款资金不得投向‘两高一剩’、房地产等限制性行业和领域,但委托贷款在其他方面并未受限。在这两年信托贷款被规范后(信托贷款需并入银行表内核算;对未并入银行表内的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信托公司需按10.5%的比例计算风险资本),部分银行绕过信托开展委托贷款理财业务。”朱琰表示,委托贷款兼具理财产品的特征。
  银行有双重风险据了解,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不垫付资金,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因此,委托贷款属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银行在会计处理上只会在资产负债表中轧差填列。
  从委托贷款利率的角度看,中信证券调研的部分银行数据显示,资金提供方所获年息约为8%-10%,资金使用方的综合成本率则根据项目风险的不同达到10%-18%,银行单独或与信托、担保等公司分享其间利差。不过,由于委托贷款业务利率较高,企业成本压力较大,利率存在下行的趋势。
  事实上,在委托贷款业务中,银行要承担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委托贷款脱离了传统的集团客户内部的资金融通,逐步演化为银行逃避信贷规模监管的手段,其形式则从原来的‘一对一’向‘一对多’模式发展。在这种模式中,部分理财产品(通过私募方式)依赖委托贷款渠道进行发售,其中,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是委托人,其所属分支机构和其他银行作为受托人,向融资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朱琰表示,在新模式中,风险往往要由银行端管控,银行内部管理往往要求由借款人所在地分行出具授信意见书。在名义上,银行不承担相应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资金余缺双方的时空差异和信息不对称,银行在相当程度上提供了审贷服务和信用背书,银行体系也要面临委托贷款违约所导致的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
  “为缓释风险,银行广泛开展票据质押委托贷款,票据抵押能有效降低信用风险,也有利于银行吸收存款。”朱琰表示,“我们调研发现,在前期票据信托理财被叫停后,票据质押委托贷款起了较大的替代作用。”
  朱琰预计,由于委托贷款业务存在资金来源透明度低、贷款投向不明确、隐性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及监管套利等问题,部分委托贷款形式未来存在被规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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