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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留学人员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回国工作或回国服务,近年来国内有关部门设立了一些专对留学人员的资助项目或招聘计划。现将这些项目和计划做一简要介绍。涉及细节应以有关规定为准。

以下介绍的各种资助项目大多需要我国驻外教育处的评介意见。如您需要我们的帮助,如咨询、索要有关规定和表格、为您提供评介意见等,请与教育处联系。
短期回国资助项目

一、春晖计划
由教育部设立。全称为“教育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专项经费”,又称“春晖计划”。
主要资助对象: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突出学术成就的留学人员 (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再入境资格者)
主要资助形式:回国的单程或双程国际旅费。
主要资助范围:应邀回国参加学术会议;回国进行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组织短期研讨班、讲习班、联合指导博士生;引进技术对贫困地区进行扶贫开发;参加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教育部或驻外使()馆教育处()批准的其他短期回国服务活动。
“春晖计划”每年资助的学科领域、专业方向和项目、会议等视国内需要而设置。
申请手续:“春晖计划”专项经费常年受理,择优资助。申请者可先通过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网页或直接向各使()馆教育处()查询教育部发布的当年资助目录,然后向使()馆教育处()提出申请。

精彩评论15

lack  四海霸王  2005-3-14 09: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部分有关留学人员的政府资助



1、  春晖计划专项资助: 春晖计划学术休假项目

教育部于1996年设立春晖计划,资助在外优秀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服务,为促进国内经济、教育和科技等方面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越来越多已在国外高校任教的留学人员愿意利用其学术休假期回国内高校从事讲学和研究,并得到了国内高校的积极支持。为了推动高校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鼓励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教育部设立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该项目的设立,将进一步促进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做实事,为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服务,对加快我国211工程建设,促进我国的高水平学科建设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发挥重要的作用。
  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以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利用学术休假年回国在高校从事讲学和研究,为国内创建世界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面向国内进入211工程的高等学校,为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服务,加快211工程建设,大力提高高等学校的知识创新能力。另外,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执行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提供一定数额的奖励津贴、补助经费。
  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是在国外著名大学或大学强项学科任助理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本专业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要成就的我海外留学人才。
  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工作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领域和高新技术、新兴交叉学科、高校重点学科,它们包括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材料科学、资源环境科学以及农业、能源、法律、经济与管理科学等。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在国内招聘高校工作期限为6个月至1年。

  申请和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面向海外招聘符合条件的留学人才。拟申请利用学术休假回国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须填写《教育部春晖计划资助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申请书》。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其申请材料提出意见后送有关国内招聘高校。
  教育部对国内招聘高校的申请每年受理两次。国内招聘高校于每年315日、915日前将《教育部春晖计划资助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申请书》报送教育部。教育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海外留学人才的申请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分别于当年515日、1115日前通知国内招聘高校。获得教育部批准参加本项目回国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由教育部发给教育部春晖计划特邀专家荣誉证书。

  资助方式
  对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提供往返国际旅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国内招聘高校可按相当于国内同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资标准的5~8倍给予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职务(岗位)奖励津贴。教育部分别按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每月500070008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津贴标准,向学校提供补助。补助经费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批准的资助海外留学人才回国休假通知,按年度分两次拨付给有关招聘学校。国内招聘高校为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无偿提供住房或提供住房费用,提供医疗保险。如应聘人员已经有医疗保险且其在中国期间仍有效,招聘学校和应聘人双方可在签定协议时明确说明医疗保险的具体保障办法,根据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费,并尽可能为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资金管理
  教育部核拨有关国内招聘高校的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奖励津贴、补助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分项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挪作它用;奖励津贴应全额发放,不得提取管理费;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必须按批准的回国工作时间领取。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因故中断或缩短回国工作计划时,其所在国内招聘高校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教育部并退回剩余经费。
  教育部及其委托受理单位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按时上报财务决算和科研总结报告及任何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本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追究当事人责任或不受理所在单位再次申请等措施予以处理。在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结束时,其所在国内招聘高校应向教育部提交工作情况报告。评审专家根据有关国内招聘高校对奖励津贴使用效益作为评审下一年度申请补助经费的参考条件。



lack  四海霸王  2005-3-14 09: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部分有关留学人员的政府资助

二、旅外专家回国传授技术项目
该项目全称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华‘旅外专家回国传授技术’项目”。主要目的是支持旅居海外各类科研、教育、管理和技术人员,在不领取报酬的情况下,回国进行各种方式的短期学术交流、讲学、合作研究及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

主要资助对象:在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获所在国的永久交流权或长期居留权(如所在国无这类居留权,需在中文申请表中说明),所从事的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各类科研、教育、管理和技术人员,均可申请。

主要资助形式:提供专家所在国或家庭所在地至中国服务城市的最直接往返经济舱机票;提供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生活津贴;国际转机费300美元。

主要资助范围:回到高校、科研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等进行各种方式的短期学术交流、讲学、合作研究及技术咨询等活动,时间一般在二周至四周左右。

申请手续:
1. 至少提前四个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由其将中英文表格及推荐信各一式两份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由国内单位申请须提前三个月。
2. 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申请项目,并于一个半月内书面答复驻外教育处(组)。


lack  四海霸王  2005-3-14 09: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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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科院高级访问学者计划
主要资助对象:来自中国科学院以外 (包括留学人员) 的高级访问学者,有博士学位并从事科研工作5 年以上,具有助理教授以上职务,年龄不超过40岁;副教授以上职务不超过45岁;国内外著名学者讲学。

主要资助形式:在中国科学院工作六个月至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生活补助费每年2.4---3万元人民币,住房补贴每年0.6---1万元人民币。期满后留去自由。

申请手续:申请人可向中国科学院人事局申请。

lack  四海霸王  2005-3-14 09: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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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青年学者学术讨论会资助
由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资助国内青年学者与海外留学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和联系。

主要资助形式:会议费用及部分与会者旅费。

申请手续:每年选择若干专业举行讨论会。根据会议通知或有关新闻发布,可向承办会议单位直接提出申请。

lack  四海霸王  2005-3-14 09: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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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王宽诚奖金
由中国科学院和香港“王宽诚教育基金会”设立。全称为“中国科学院王宽诚科研奖金”。

主要资助对象:已获博士学位而未回国的中国留学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务的华侨、外籍华人学者与技术专家;已获国内有关科研单位邀请并已签订协议者。

主要资助范围:到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和大学进行研究的应用研究领域和新兴前沿学科的研究与开发项目。

主要资助形式:每年可资助高级科技人员144/月的科研费用。但最短不应少于 2个月。资助主要用于个人生活费、参加公费医疗的费用、国内外差旅费,以及该项目的科研经费。

申请手续:申请人可向中国科学院教育局索取申请表。填后连同有关材料一并寄送国内邀请单位。

lack  四海霸王  2005-3-14 09: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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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基金
该基金的全称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

主要资助对象: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 (包括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国外长期 (永久) 居留权或留学再入境资格者)

主要资助形式:在国内工作讲学期间的部分或全部接待费用 (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 留学人员在国内的研究费用由接待单位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中支付,若有特殊需要则要另报申请和经费预算。该基金也少量资助国内接待单位和留学人员发起和举办的讲习班或研讨会。

主要资助范围: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或和国内同行就某一基金课题进行合作研究、有关的讲习班或研讨班、有关国际会议、有关项目承担单位的实验室建设,以及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可的其他活动。

申请手续:该资助基金常年受理申请,择优资助,额满为止。申请人应在项目实施前三个月,通过国内接待单位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申请书》,并报该委员会的有关科学部。如一时难于落实接待单位,申请人可向各使()馆教育处()联系,索要有关材料和表格,以及要求协助落实接待单位。

lack  四海霸王  2005-3-14 09: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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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B类资助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

主要资助对象: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博士学位,45岁以下;在国外主持一个实验室或一个重大研究项目;有创新性科研构思,在国内有实验条件和合作者;每年能回国两个月以上。

主要资助形式:资助期一般为三年。

申请手续:申请者填写《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B类申请书》后,向国内研究基地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最后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综合计划局汇总,报基金委评审委员会审定。

lack  四海霸王  2005-3-14 09: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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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事部短期回国资助项目
由国家人事部设立。全称为“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资助项目”。

主要资助对象:优秀留学人员;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单位进行合作研究、开发交流。

主要资助范围:参加国家、部委、省市重要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回国合作研究、讲演、培训、项目开发、技术转让、技术交流;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人事部认定的其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等。

资助形式:单程或往返国际旅费。

申请手续:申请人在项目实施前三个月通过国内接待单位将《申请书》和有关材料送有关部委、省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一时难以找到接待单位的可通过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向人事部提出申请。


lack  四海霸王  2005-3-14 10: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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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工作资助项目

一、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主要资助对象:凡获得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三年以上 (获国内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 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育、科研单位工作,回国不到一年者;符合上述条件,已落实国内单位,尚未回国者。

主要资助范围:购买科研所需的专用仪器、零部件、试剂、图书资料和调研、参加国内学术会议。

申请手续:申请人可通过国内单位,或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我驻外使()馆教育处()索取《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表》,填后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随时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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