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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sycool 于 2011-10-17 19:22 编辑

大家好, 我现在在Erasmus University of Rotterdam的经济学院攻读硕士学位, 我是2010年入学的, 学制1年, 但是由于导师的原因, 直到今年8月才拿到做毕业论文的实验数据, 而2010-11年正常的毕业时间是需要在8月18日之前递交毕业论文, 我当然无法在8月18日之前递交论文, 因此我不得不延期. 然后, 我又尝试在9月22日递交论文, 那样的话就可于10月22日答辩, 但是这一次我被我的导师以没有达到她的要求为由拒绝. 现在, 我已经在10月6日递交了论文, 答辩时间被安排在11月10日. 但是, 新的问题出现了,我相信有很多和我有相同遭遇的同学, 那就是学校还要按照答辩时间征收我们的学费, 也就是说我于11月答辩, 那么11月的学位我还需要全额支付. 这很不合理, 因为我们在上交论文后就不会再使用学校的任何资源了, 但是学校却仍然征收我们的学费. 除此之外, 我听到了荷兰学生只需要交学费至论文提交时间的传闻(不好意思我还没有证实), 因此更加有些不平. 希望有和我有相似遭遇的同学能在回帖中留下email, 我会在给study advisor甚或是更高管理机构的邮件中抄送给大家, 希望大家能共同表达我们对这种不合理的学费征收制度的看法. 谢谢大家, 希望你们能积极相应. 另外, 希望版主不要删除这个帖子, 因为GGD上确实没有别的版面更适合发布这样的信息了, 谢谢.

精彩评论1

玖壹叁  见习海盗  2011-10-19 19: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这种情况好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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