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乐网下载手机App | 客服热线:0031(0)104133904
欧盟出入境携带现金新规定
【世纪网播讯】欧盟委员会今天通过了一项规章条例议案,建议统一欧盟范围内检查现金出入境的规章条例,确立1.5万欧元为必须向海关申报的起点金额。
议案规定,凡携带1.5万欧元以上(或价值相当于1.5万欧元以上的外币。或极易兑换成同等价值的财物)者,在跨越欧盟外部边界时,必须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
目前,只有6个成员国制定了相关法律,可以在边界检查现金出入境情况: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但他们的检查措施不尽相同:有的规定必须进行书面申报,有的规定须根据海关要求进行申报。而且申报的起点金额也不一样,低的是7600欧元,高的略超过1.5万欧元。
欧盟委员会认为,为了执行打击洗钱的欧盟指令,必须对现金出入境情况进行检查。但“欧盟范围内缺乏相应的统一法律措施,直接影响了检查的效率”。
新规章可使有关部门补充已经对金融机构所作交易实行的检查措施。1.5万欧元的起点金额与打击洗钱指令中确定的金额是一样的。
海关执行新规章时,有权检查旅客及他们的行李。如果发现超过规定的未申报现金时,有权盘问他们现金从何而来,并根据行政决定,扣押这笔现金,扣押时间最长为3个工作日。根据各国法律规定,如果调查需要,这个扣押期限还可延长。
议案还规定,成员国应在执行本国法律时,对一切携带金额超过1.5万欧元、但未申报者进行法律追究。
成员国还必须注意,法律追究后决定的处罚应依据违反申报规章的性质(假报或申报不完全)而定,应具有威慑效应。但罚款不得超过所携带现金的四分之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于此网站上的Cookie

我们使用 Cookie 来个性化和改善您在我们网站上的使用体验,了解您如何使用本网站和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广告或咨询。 如果您继续使用我们的网站,即代表您同意我们使用 Cookie政策。 请访问我们Cookie条款隐私条款,了解最新内容。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