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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禁止性规定,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引起事故死亡,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但如车辆的司机有存在超速等违规违法行为,则一般由死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民事赔偿责任



个人补充:

如果不知道不了解就不要随便传。一传十,十传百,大家就都信了。

相信如果每个人都真正了解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那在自己没有责任或者责任小的情况下,敢于承担一部份良心和道义上的责任的人,会比见到出事,不敢抢救伤者,逃逸的人要多得多。

随随便便把自己觉得好玩的东西到处传播,而根本不考虑是否真实,不考虑影响,本身就是对社会的不负责。
试想一下,万一有一天,一个相信了这种传言的人,把你撞了,结果担心后果严重,逃逸了,耽误了自己的救治时间。那现在一时的痛快,不就是为将来自掘坟墓么?



[ 本帖最后由 wzz6173 于 2011-5-19 23:19 编辑 ]

精彩评论2

twjtwjtwj  高级海盗  2011-5-20 08: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要是撞你的人他爸是李刚,交通法什么的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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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z6173  高级海盗  2011-5-20 08: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事后调查不是也公布了么,不过是以讹传讹,不论是在场的保安还是同学,都证实他态度不是嚣张,反而是害怕了求着让联系家长。
当然了你也可以说媒体不可信,那他难道没有以交通肇事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并承担全部责任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他爸爸管到什么了?至少没看到轻判或已经减刑释放了吧?这处罚显得轻不是为了他儿子才改的吧?


再者说了,我发帖子是为了让大家明确了解发生问题后的责任,这个没有错吧?传小道消息有理,批谣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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