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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现在回国过关的时候,如果身上的物品超过5000人民币,就要强制征税。。。
但是,我回国的时候,仅仅电脑和单反相机加起来就超过5000了。而且,我过去也没有保存收据的习惯。所以,海关是依照什么标准对我的物品进行估价的??
另外,我该如何证明我带的物品是自己使用的呢??假如我把东西留在国内了,或者丢了;又怎么能证明我不是走私,倒卖了呢??
有没有那位朋友了解这方面信息,或者有这方面经验的,能不能说一下???

精彩评论1

softcake  见习海盗  2011-4-25 21: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一般不查的。我上个月回去就没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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