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来到荷兰,出生公证和婚姻公证都做过,而且经过双认证,去市政厅报地址时好像也没人看。今天去市政厅想给配偶和孩子发邀请函,却被告知他们的数据库里是未婚,幸好我带着公证书,又到二楼去等待重新登记,荷兰大妈看了婚姻公证却说不完整,不符合IND的要求,需要original marriage book,还说出生公证也需要原始证明之类的话。最终也没给我更改婚姻状态。
难道IND的要求更改了?现在IND要求的婚姻公证只能是间接公证(即结婚证公证)?提醒各位需要办理相关公证的同胞注意了,以免不符合要求,浪费时间和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