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手续
2004-06-16
1、在荷兰大学、科研单位工作、学习或进修半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留学人员必须在入学后填写过《留学人员登记表》(下载)并经当地同学会负责人签字后寄达我处。
3、留学人员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草表(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4、向教育处提供有关证明的复印件:荷兰正规大专院校的学生注册证明、毕(结)业证书,或者荷方指导教授、研究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进修或工作证明(要注明进修或工作学习期限);肄业生须提供大专院校的注销学籍证明。
5、缴纳2.5欧元手续费(最好开具银行转帐单 acceptgiro,与其他证明一起提供,务必不要在信封内夹寄现金)。
6、《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
7、如需要教育处邮寄证明信,请写好回寄信封,一并寄来。
(教育处收信人请勿写个人名字,以免耽误您的回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