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硕士在读,想邀请父母过来旅游。今天去市政厅开邀请函,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后,她给了一份两页的申请表让我填。这个表的名称是“Bewijs van garantstelling en/of particuliere logiesverstrekking”,英文翻译是“Proof of Sponsorship and/or private accommodation”。 因为之前向同学打听过,他们说直接告诉工作人员就可以开邀请信了,不用填这样的表。所以我有些困惑,就问了一下工作人员。那位女士说“invitation letter is not good, we use this new form”. 请问现在是这样的吗?
第二个问题:我仔细读了一下表格,第一页是填自己的个人信息,这都还好。第二页有一项“I herewith undertake to provide the foreign national with accommodation”让选择yes 或者no. 我父母过来待一个月左右,估计大部分时间都会在外面旅游,剩下的时间我计划让他们住我房间凑合几个晚上。那这一项我是不是应该选择yes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