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期预告:On Trial / 庭审程序 Being a witness in a criminal trial / 刑事犯罪审判中的证人出庭程序
If You Are Suspected of a Criminal Offence Questioning, remand in police custody and pre-trial detention
逮捕与审讯(Arrest and questioning)你由于被怀疑进行了刑事犯罪(criminal offence)而被警察逮捕。你将被带往警察局进行审讯。你可以被扣留最多6个小时,但不包括从午夜至第二天早上9点这段时间。也就是说,你如果在21点被带至警察局,那么你将可以被扣留至第二天中午12点。
警察监护下的羁押(Remand in police custody)警察可能需要多余6个小时的时间来了解事实真相。一位助理检察官(assistant public prosecutor,hulpofficier van justtitie),通常是一位高级警官,将决定你是否可以被拘留更长的时间以进行进一步的审讯。如果确有需要,他将发布对你的羁押命令。这将允许警察将你再行拘押在警察局至多72小时(包括晚上)。你将收到一份该命令的复印件。
你在何种情况下将被置于警察监护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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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你在警察局的羁押时间以便进一步审讯对于调查必须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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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由一位助理检察官来决定是否将你置于警察监护下的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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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检察官只有在对你进行审讯后才能做出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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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有在被指控进行了法律规定的特定类型的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才能被置于警察监护下的羁押。对你的指控必须属于那些特定类型的刑事犯罪指控,这些指控包括但不限于盗窃以及与毒品有关的刑事犯罪;
缓刑与事后安置(Probation and aftercare)警察也会通知缓刑服务部门(Probation Service)你的羁押状况。缓刑服务办公室协助那些被怀疑犯罪或已经被定罪的人解决他们所面临的任何问题。他们将会在康复(rehabilitation)过程中提供帮助,并防止人们再次犯罪。他们提供针对个人的服务,并为个人制定具有适应性的计划以解决每个人所面临的不同问题。对于那些已经被定罪的人,缓刑服务部门所提供的计划包括替代处分办法(alternative sanction),通常由缓刑服务部门或其他机构负责监督执行。
一名缓刑与事后安置官员将于你联系,并为你准备一份康复计划。你可以与该官员讨论你所遇到的问题,该官员会帮你寻找解决方法。该官员也可以在较早的阶段向检察官(public prosecutor)解释你的情况。这种提前通告可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讨论对你的羁押是否需要被延长的时候。
延长对你的羁押时间(Extension of your remand in police custody)最初,你可以被羁押在警察局3天。在这段时间内,警察与检察官将讨论今后采取何种行动。这里有3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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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对立案侦查的考虑,检察官希望将你置于警察的监护之下。检察官可以发布命令将你再行羁押至多72小时。如果是这样,你将收到该命令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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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认为将你羁押对于立案侦查是没有必要的。如果是这样,检察官将会把你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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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认为立案侦查已经取得足够的进展以便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如果是这样,检察官将会对你进行讯问;
限制与权力(Restrictions and rights)当你被羁押在警察局时,警察有权利对你实行某些限制。例如,你将不被允许使用电话或者投递信件。警察将搜查或没收他们认为与立案侦查有关的物件。如果你反对警察没收你的物品,你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诉。相关情况,请咨询你的律师。
警察可以禁止你与某些特定的人联系。他们可以临时性的没收衣物或衣物上的某些特定部件。一旦当你被羁押,警察将对你拍照并摄取你的指纹。请注意,这些仅仅是你将收到的部分限制,在实际中,警察还会对你实行更多的限制。
在警察局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你可以每天到户外活动2次。你也可以自费订购食物。
接受检察官的讯问(Appearing before the public prosecutor)在你的羁押期结束后,你将被带往检察官办公室,并接受检察官的讯问。检察官将会提前收到你的卷宗,包括警察出具的正式报告。所以,检察官知道你的证词,其他证人的证词,以及警察收集到了哪些证据。如果缓刑与事后安置部门的官员针对你的案件规划好了一份计划,那么这也将被收入卷宗。检察官也知道你是否有前科。检察官将讯问你,并听取你对事实的陈述。
接受检察官讯问之后(After you appearance)检察官在对你讯问完毕后,会采取下列2种行动中的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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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认为对你再行羁押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并将你释放。这并不意味着你的案件已经结案。起诉过程可以继续下去。如果检察官决定对你起诉,意味着你的案件将由法庭庭审,你将当场收到法庭传票(summon),或者该传票将被寄望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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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认为有必要将你继续羁押。在这种情况下,检察官会要求地方预审法官批准将你羁押(bewaring)。请注意,这里地方预审法官批准的羁押不同于在警察局受到的羁押。在这一阶段,你将被地方预审法官讯问,你也有机会就羁押的命令提出自己的看法。
审前拘留的第一阶段(The first stage of pre-trial detention: remand in custody)如果地方预审法官同意了检察官的请求,那么他将发布将你羁押的命令。这是审前拘留的第一阶段。你将被转往拘留中心(remand center),你也可能被带回警察局并被置于“预防性性拘留(preventive detention)”。你可以被羁押最多10天。这一羁押命令不能被重复执行。
法庭羁押令(Detention by court order)拘留在10天后终止。如果检察官认为你应当继续在审前被羁押,那么他必须从法庭获得将你羁押的判令。你将被要求出庭,并有一次机会在法庭做出决定前提出自己的看法。法庭可以发出将你至多羁押30天的法庭判令。如果检察官要求法庭延长这一判令,那么该判令可以被延长至多2次,每次至多将你羁押30天。
审前羁押的终止(Termination of pre-trial detention)审前羁押(根据地方预审法官或法庭发布的羁押令所进行的羁押)可以在任何时候终止,你将被无条件地释放。但是,如果你的审前羁押被暂停,你将被有条件地释放。换句话说,终止审前羁押是最后的底线。然而,如果你的审前羁押被暂停而你又没有能够达到暂停羁押所规定的要求,你将被重新执行羁押。你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终止或暂停审前羁押。请向你的律师咨询具体事宜。
如果你反对法庭羁押令
你可以对法庭发布的对你进行羁押或延长你羁押时间的判令提出上诉。你也可以在法庭拒绝你提出的关于终止或暂停你的审前羁押的请求后提出上诉。如果你希望这么做,你必须在3天内向上诉法庭(court of appeal,gerechtshof)提出申诉。你只有一次上诉机会。这意味着,例如,你对法庭将你羁押的判令提出上诉,那么你就不能对法庭演唱你的羁押时间的判令提出上诉。或者,你可以对第一次延长你的羁押时间的判令提出胜诉,但不能对第二次延长羁押时间的判令提出上诉。请向你的律师咨询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