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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o  四海霸王  2010-3-27 02: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上面发贴的几位有些是我的哥们儿,而且我也在Deventer奋斗过一年,我想表达自
己的一些看法跟建议。

首先,咱们抛开民族情绪以及歧视来说。身在西方国家碰上这类事情首先不要让自
己充斥着高涨的民族情绪,要冷静分析,先把事情看作是一个独立的民事纠纷来
看。好,那么,这事儿明显是mm某老板的个人犯二行为,个人觉得很低级,这个我
后面会讲到。试想,如果MediaMarkt全体员工都抵制咱们中国学生,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所以,从这点来说,既然警察无法干涉,最好的途径就是找媒体曝光了,你们可以
去联系Metro之类的,要求道歉什么的。毕竟荷兰这么小,新闻素材是没有中国那
么精彩绝伦的。不要小看媒体的力量.

其次,如果真不能忍的话,要看清楚对方再下手。MediaMarkt是什么,是电子产品的连锁经销商,那么它的最终目的是什么,盈利啊。赚钱是他们的最大利益,其余的都可以不计较。那么,你要想反击,就要抓住对方的弱点-- 把mediamarkt的名称搞坏!除了上面说到的通过当地媒体曝光外,咱们可以利用internet啊,做个视频放youtube上,在facebook上创建一个fan page,像什么"I hate it when MediaMarkt bans costomers..." "MediaMarkt sucks"... etc. 总之,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网络资源(对了别忘了hyves,以及联系下别的欧洲国家的华人论坛)。但是,一定得荷兰文英文行事,主要让荷兰的甚至欧洲的顾客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因为MediaMarkt并没有打开中国市场(估计也打不开),所以即便13亿中国人民对此事不爽,又能对他们产生多大影响呢?毕竟在欧洲的华人很少哇。。。 不过,也别小看互联网的力量了。

再次,我总觉得这次事件是那个MediaMarkt deventer老板(或者MM荷兰分公司老板?)的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整个MediaMarkt。我估计他也是迫于压力去找替罪羊。你想,自己的店里丢东西又找不到证据和扒手,是挺他妈尴尬的。所以,如果媒体曝光和网络抨击都办妥了,咱们可以接着把这事儿投诉到MediaMarkt总部啊,偌大个MediaMarkt,总有消费者投诉的部门吧?把事情说得严重些,渲染一下,告诉他们你们得罪的是一个消费群体,甚至是整个欧洲的华人学生群体, 我想再傻的营销者也不会有钱不赚吧。注意,号召大家集体抵MediaMarkt是有难度的,得好好策划。话又说回来,这样做的话又无形中给他们丫做广告了。操。

接着,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打官司,想想荷兰人的办事效率吧,劳命伤财啊。当然我不是反对打官司,只要有足够的时间精力,那就打吧,也算是人生中的一次只要经历。

最后我们来说一下民族气节,歧视什么的。这是个很敏感的东西,但是要知道,人类历史上哪里有什么绝对的公平,民主,自由呀?这些都是相对的事物,并且没有界限的。好,如果要投诉他们种族歧视什么的,一定要有证据,你有机会的话去好好质问那个老板,“我没有偷东西并且你没有证据,那么你为什么将我拒之门外”, 然后看他怎么回答了,带这录音笔,或者隐蔽地用手机摄像什么的。见不到老板,问门口员工也成呀,就看他们怎么回答了。说到民族气节,想想荷兰是怎么起家的,在看看二战中荷兰不放一枪一炮举手投降,王室逃往英国避难的例子,不难看出,荷兰人只要有钱花,有大麻抽,有奶酪吃,能温饱,是无所谓什么民族气节的,荷兰的社会文化对金钱和自我利益是非常看重的,别的都可以不在乎。所以这事儿最好还是不要上升为种族歧视或者民族气节的高度,除非像上面所说的,有证可寻。

总上所诉,我的建议无非就这么几点:媒体曝光,网络抨击,向消费者部门投诉。希望当事人冷静分析,按部就班,我顶你,也希望所有有良知的人支持你。

扯句体外话,他妈的Mediamarkt卖的都什么逼玩意儿啊,比中关村差远了。做人别太MediaMarkt。

本人初生牛犊,同样年轻气盛,言语如有不妥,请多谅解。

臣告退。

[ 本帖最后由 christiano 于 2010-3-27 02:06 编辑 ]
christiano  四海霸王  2010-3-27 02: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对了晓鸥,你丫现在还有时间钓鱼么,你的渔具都扔哪儿了?
左一次  中级海盗  2010-3-27 11: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渔具都在我这呢

晓鸥,你这学法律的怎么能劝他忍呢?前考虑~ 试想忍了之后,这以后来的新学生该怎么处理类似事件啊,还忍是么? 我觉得不应该,百忍变不成金啊, 就算这事闹起来也只有积极的影响,忍气吞声只能让人觉得是认栽了。 个人认为应该追究下去,被冤枉的这位同学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 本帖最后由 左一次 于 2010-3-27 11:40 编辑 ]
wangxiaoou1983  见习海盗  2010-3-27 14: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我操,你们几个大爷都冒泡啦!~哈哈

好吧,那我们就来分析下这个事儿,说得对不对的大家多担待,毕竟我不是当事人,我不知道具体情况,也只是看帖子再说话,所以理解不到的或者说错的地方大家尽管提出来,就是别带着骂人的话什么的哦~

首先,就之前那个帖子里面说到的,就我理解的意思,是不是MM的人叫警察来了之后,中国学生签署了一个类似一年之内不允许进MM的协议?协议是荷兰语的还是英文的?协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协议有几份?是否给了当事人一份?警察来了后有没有做笔录?警察有没有签字?

我不是说闹事儿不对,至少你要找到证据吧,你们一直在说他们没有我们偷东西的证据,同样,你们也没有人家侮辱你们的证据呀。。。客观分析下,如果真的钱了那个协议,也就意味着你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那个协议的内容,这个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法院支持的,请你们明白和理解这一点,他们千错万错,签了这个协议后你就会被协议所约束。

如果想解决,开始的时候就不要签,开始就要表示出你的权利。

大家冲动是好事,因为这样才能有一个民族的崛起,但是也请大家理智一点,在遇到这些事儿的时候应该保持自己的原则,一旦你作出了一定的意思表示,那么后果就不知道怎么样了。

PS:欣慰、斌子!你们丫就痛快玩吧!回来了哥们请你们吃好吃的~哈哈哈
wangxiaoou1983  见习海盗  2010-3-27 14: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回复 11# christiano 的帖子

忘记说了斌子,其实学法律的才真正看得清楚到底怎么样,不会那么冲动去办事儿的,嘿嘿。

为什么呢,因为他没证据,虽然不是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大陆法系国家都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但是就现在我了解的几个帖子介绍的情况和大概的分析,我觉得他们没戏。首先,他签了那个东西(是签了个东西吧?)有的东西一旦落到了纸头上,很不好弄了。

当然,解决问题是多方面的,欣慰说的方法很对呀,不一定要法律上解决,很多东西要施加压力的,各个方面的压力,外带要用策略去思考怎么弄大,弄好。

此外,还想小小纠正下大家对于法律的观点,法律首先是给有钱有时间的人预备的,按照中国诉讼法的角度,最简单的程序也要几个月,多的甚至1-2年时间,中间还要准备各方面材料,要花费路费,请律师等。为什么很多人喜欢走其他途径解决一些纠纷,类似于终裁,调解等方式,因为这些方式花费低,效率高,比较划算,而且最终的目的也能达到。请大家想清楚哦~这年头想出名的人太多了,慎重慎重
wangxiaoou1983  见习海盗  2010-3-27 14: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刚看到了欢欢的留言,

首先,当时我是跟他们对着干,但是我收集了足够的证据,包括录像、录音以及很多书面材料等。

其次,我与VITADS之间发生过多次正面交锋和口角等,但是一直保持着自己的底线和原则。

再次,我没有找过任何法律援助机构什么的狗屁东西,所以那些资料什么的没有

第四,我不忍心看着人们被荷兰人欺负,但是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隐情,每个人情况不同,心态不同,只有在每个人都有意愿的情况下,每个人都配合的情况下,没有人中途退出的情况下,没有人临时起他意的情况下,没有人搞分裂的情况下,没有人先不耐烦的情况下才能通过漫长的、耐心的、持续的努力而实现,而不是说一句话能解决的。
wangxiaoou1983  见习海盗  2010-3-27 14: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哦,对了欣慰、斌子,国内咱们直接鱼塘钓鱼或者水库钓鱼吧!哈哈,好玩~~你们丫要是夏天回来就好了!
christiano  四海霸王  2010-3-27 21: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来是王斌哪。。。 等天热了一块儿去河边啊。。。
操,晓鸥,咱准备上哪吃去,金鼎轩吧要不?哈。。。 我要答应了我真夏天回去了。
wangxiaoou1983  见习海盗  2010-3-28 03: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成啊,以为你丫要吃什么呢,瞧你那个出息,回北京了吃金鼎轩。。。。BS你
wangxiaoou1983  见习海盗  2010-3-31 04: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变成我们几个人的水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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